“天价罚单”案缩水10倍的疑惑

2012年05月22日 07:10   来源:广州日报   吴睿鸫
    郴州农民李清卖山寨羊毛衫遭遇“天价罚单”一案又有了新进展。“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991859元。”罚金与曾经的2151万元比,相差近10倍。(5月21日《三湘都市报》)

    执法者原本可以通过常识来对真相做出基本判断,进而努力查找可靠证据,最大限度地给予违法犯罪者公正处罚。然而,这个案件,包括这次复审程序,我们似乎并没看到查找证据的信息。我们似乎对类似小虾米式的执行对象,总是出重拳,出乎常人意料。比如平顶山“天价过路费案”,也开出了368万元的巨额罚单。而对大象级执法对象,总是“心太软”,出手软绵绵。比如,达芬奇家具造假案,与李清案几乎性质相同,可工商部门却开出了133.42万元罚单。两相对照,不免让人觉得,对李清的处罚并不公平,对遏制制售假也未必能起到很大作用。这实在让人忍不住联想:要是这样处罚毒胶囊,普通老百姓就不会担惊受怕了;要是这样处罚康菲石油,漏油问题早就解决了……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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