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制必须公布“终结日期”

2012年05月19日 08:08   来源:羊城晚报   王则楚
    目前各地正在清理整治收费公路。广东在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的同时,还推行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年票制。

    所谓“真理向前多迈一步,就会成为谬误”。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年票制本来是针对可替代道路较多的城区市政收费公路而提出的。若把它扩大到城际、甚至区县公路上去,就从根本上违反了“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变成一种地方公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这是与国务院建设“体现效率的收费高速公路系统”和“体现公平的免费普通公路系统”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也是与国务院要求2012年之前取消“政府还贷非经营性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要求背道而驰的。

    能够实行“统贷统还”年票制的收费公路,其最重要的前提就是这些收费公路是“政府还贷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而取消“政府还贷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这一要求,不能被篡改为仅仅“取消政府还贷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站”!

    广东一些地方,把“政府还贷的非经营性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在还贷即将结束之时,以高价转让给政府股份占大头的企业,违规变性为“经营性公路”,延长其收费期,这对地方的车主是极大的侵害。现在地方政府又屈从于这些“经营性公路”,欲高价回购这些变性的收费公路,改为“统贷统还的年票制”收费公路来取消收费站,这是与国家“取消普通收费公路”的要求不符的行为!

    正是在这种思路下,我们看到的是广州年票一试就是十年,不断增加“统贷统还”的收费公路;我们看到的是珠海11个路桥项目已还贷结束,但又有新的项目注入使年票制延长……

    在广东,大概只有深圳在取消收费公路之后,不试行年票制“统贷统还”,对东莞、惠州的车辆免费进出,不久的将来对珠三角九市的车辆免费进出。这才是符合国务院要求的方向!

    为此,每个实行年票制的地方,必须将纳入年票的收费公路公布于众,必须将所有这些公路的贷款债务公布于众,将年票制收费的截止日期公布于众。而且,为了实现“普通公路不收费”的目标,应该明确规定:各地今后不得再建设“收费还贷”的普通公路,不得再增加年票制统贷统还的收费公路。只有这样,才可以像深圳一样,真正取消了普通公路的收费。

    在交通部门依然坚持“收费公路”是公路建设主要形式的当下,我们有必要问:收费公路统贷统还的年票制何时终结!

(责任编辑:王雅洁)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