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为收费公路还债义不容辞

2012年05月05日 07:02   来源:羊城晚报   冯海宁
    数据显示,全国收费公路债务总余额为2.3万亿元。交通部一位多年从事收费公路研究的负责人称,国家也想取消全部收费站,但财政拿不出这么多钱。(5月3日《羊城晚报》)

    意思很明白,由于还不起2.3万亿元债务,收费公路还要继续收费。而且,国家高速公路网尚未建成,更需要继续收费。但笔者以为,即使当下财政拿不出2万多亿元,也应制订还债计划。而且要看到,“贷款修路”政策的投融资方式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财政投资比例太低,银行贷款占比过高———据说发达国家高速公路主要通过低成本的国债来融资。

    因此,在接下来的公路建设中,必须改变投融资方式,财政投入要担大头,其余部分进行低成本融资,引进多种融资方式,总之不能再走老路了。这是避免收费公路债务“雪球”越滚越大的有效办法。

    我国财政收入连续多年快速增长,2011年超过了10万亿元。可以说,财政并不是拿不出2万多亿元,而是有没有这样的决心。即使现在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也要明确还债时间表,分批还清债务。

    显然,财政为收费公路还债义不容辞。一方面是财政对公路建设投入有欠账。据悉,目前我国财政投资占公路建设投资总额的比例从20%多降到了11%多,下降了近一半。反观国外,比如英国,尽管有公路税收如燃油税,但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另一方面,财政为收费公路债务埋单是“小投入大收益”。尽管2万多亿元债务不是小数,但相比控制物价、改善民生等大事来说,财政为公路债务埋单还是划算的。因为商品物流成本占到物价比重20%—40%,而物流成本中过路费占到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如果取消公路收费,物价很可能会下降。

    而且,财政为公路债务埋单还意味着公路的相关权益将完全归政府所有,让错综复杂的公路权益关系变得清晰,便于监管、监督。更大的意义在于,让公路姓“公”,恢复了公路的公益属性。

    从国外经验看,公路税收大多直接用于公路建设、运营和管理。我国也进行了燃油税改革,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数年前就有报道称,政府实施燃油税政策每年可获得2700亿以上的超额收入。如果这笔收入真正做到专款专用,也有利于收费公路尽快还债和建设。

    况且,2.3万亿元债务,若挤掉其中的水分,实际债务并没有这么多。比如,公路建设中的腐败成本、收费站高薪养人成本等,都必须去掉。总之,收费公路不能再无休止地收下去了,必须在制度、投入等方面还原公路的本来属性。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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