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残疾人与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大多未被安排岗位也未发工资。不到一年,这些残疾人便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作出由该公司支付工资、给予经济赔偿金的裁决,但一直未获执行。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5月15日《京华时报》)
看罢新闻,笔者已窥测到了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的阴暗用心:先通过种种工资、福利的诱惑,使残疾人选择到公司培训并与之签订合同,然后以此作为向北京市人社局与残联邀功或者说骗钱的筹码以谋取私利——当地政府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此外,事实上,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还能让企业获得税收方面的优惠。从头到尾,这就是一场骗局!这种拙劣的骗钱艺术不仅是对法治框架内契约精神的践踏,更让“让每个人都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的宏大叙事化作一剂华丽的狗皮膏药,全都是“干爹翡翠”式的假冒伪劣产品。
残疾人群体原本就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他们不仅要承受肉体上的伤痛,各种失陷的权利更是给他们带来N次伤害。有多少次,好不容易等来的教育、就业、评优的机会到最后却以话事人一句冰冷的“身体残疾”为由将他们屏蔽于向上流动的大门之外;有多少次,他们身体上的残缺成了市侩嘴脸调笑取乐的苦涩噱头;还有多少次,无良商贾贩卖他们的不幸以求达到物欲的高潮……对残疾人的伤害,早已成为这个社会不能承受之痛。
犹记得去年因为身体残疾“有损教师形象”而被当地教育局拒之于转正大门之外的代课教师郭省,20年兢兢业业的代课经验在教育局的价值体系下竟然完败于自己不太完美的躯体!强悍的逻辑不需要解释,但零乱的价值序列却亟待厘清。
如果单纯放在市场语境下来看,爱博教育公司也已触犯了法律的禁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爱博教育没有任何预兆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这分明违背了互惠自愿的契约规则,也牢牢地将律条继续捆绑在文本之上。这也凸显了两个问题:爱博教育缺乏对法律的起码敬畏;弱势的劳方与强势的资方存在严重不对等的话语权利。
当我打开爱博教育的门户网站时,看到首页上有一条发布于2011年6月13日的行业新闻:《关于对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但下文只显示了北京市残疾人自强模范名单(个人),却怎么也找不到北京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要知道,我们的北京爱博教育有限公司可是榜上有名啊!心虚?理亏?还是……
“爱博”,呵呵,多么讽刺!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