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大和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城市户籍自有住房拥有率为85.39%,农村为94.60%,远超世界60%左右的水平。而2011年中国城市户均拥有住房1.22套。(《北京晨报》 5月14日)
从表面看,这些住房数字很是靓丽、光鲜,可将其放到具体的现实国情下审视就会发现,这些中国式“自有住房”数字,并不值得夸耀、当真。
首先,与国外相比,中国城市商品住房只有最多70年的土地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被收回,也就无所谓住房产权了,有道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因此,所谓的“自有住房”实际上是名不副实的,不过是最多70年的“自有租房”而已。
农村住房自有率虽然更高,但产权上的不完整也更为明显——囿于“小产权”的制度瓶颈,它们甚至不可能自由入市合法出售交易。因此,同样也谈不上是真正的“自有住房”。而对超过2.5亿进城农民工来说,“自有”更是两难。
再者,仅从现实住房负担来看,“自有住房”事实上也很难轻言“自有”。目前中国大中型城市“房价收入比”动辄高达10比1、20比1,远超国际公认的“3~6倍”合理区间。调查显示,91.1%的人购房使用了房贷按揭,其中月供占月收入50%以上有31.8%。在如此沉重房贷压力下,在贷款尚未还清之前,“自有住房”,显然并不真正“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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