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获释后感叹百姓更难,说明了什么

2012年05月12日 07:44   来源:红网   钱桂林

  原河南省平舆县法院院长刘德山,从业长达近三十年,他控诉自己遭遇难以想象的刑讯逼供。案情并不复杂:一位被减刑的犯人白玉岗出狱5年后,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头目,上级“高度重视”,领导批示查保护伞,于是当年的减刑也列入复查。日后检方起诉时认为,时任刑庭法官刘德山违反了河南省政法系统的一份内部文件——豫高法[2004]214号中“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的规定,属于玩忽职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法官无罪。当2011年12月14日这位老法官拿到无罪判决,自被带走调查已19个月,其中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获释后他感叹如果是百姓会更难。(5月11日南方网)

  提起刑讯逼供,很多人会不寒而栗。不少公安政法人员为了达到强制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的目的,滥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对犯罪嫌疑人施以体罚甚至重刑,逼迫犯罪嫌疑人说出适合自己推理的口供,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使犯罪嫌疑人致死致残的事时有发生。

  刑讯逼供是一种违法行为,是法治社会的毒瘤。它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与刑讯逼供有关,农民赵作海就是因为刑讯逼供之下挺不过而“认罪”,差点儿丢了老命。幸好刘德山是一名老法官,懂法律、懂抗争,他能在失去人身自由达16个月之久中挺过来,若是换作普通百姓,能“闯关”成功吗?难怪老法官刘德山会感叹——如果是百姓会更难!

  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张建伟有几句话发人深思。他说,在今天,有一种“中国式错案”,就是通过刑讯逼供造成的,而这种错案只有在中世纪才会发生。中世纪是一个令人毛骨悚然的时代,不是姓“权”、姓“钱”,更不能成了一部分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的“商品”,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因此,须从制度上根除领导干预司法案件的办理,切实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

  刘德山因为上级的“高度重视”,便遭遇长时间的关押和刑讯逼供。近几年来,司法的独立行使,从来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往往面临与私情、特权甚至是利益集团的抗争。因此,“明德崇法”、“刚正不阿”,依然应是需要不断塑造的优秀品格。法律制度本来就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其本质是姓“公”,不是姓“权”、姓“钱”,更不能成了一部分人或者个别利益集团的“商品”,不能成为权力滥用的“工具”。因此,须从制度上根除领导干预司法案件的办理,切实保证司法独立与公正。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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