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政府对改革有热情,公众对改革有好感,这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在广东试水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
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进行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试点。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官员财产申报制的制度优势已被证实;经过近20年的启蒙,国人对此也不陌生,尤其是经一些人大代表、反腐专家的鼓与呼,各界渐次取得共识。只不过,知易行难,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步履蹒跚,犹抱琵琶,阻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主观及客观。主观来自此项政策的利益相关者,监督总是让被监督者不愉快;客观主要是技术问题,如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不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客观阻力越来越小,主观阻力依然巨大。
如果从1995年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算起,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已践行17年,“现在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都在填申报表,据我所知,并没有多少人认真、如实地填写。表格交到组织人事部门,就锁进文件柜”(蔡定剑教授语),效果可想而知。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于2009年初在新疆阿勒泰试行,浙江慈溪、四川高县、湖南浏阳、上海浦东、湖南湘乡等地相继“接力”,一度很“火”,公众亦寄予厚望。然而,从各地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在“申报什么”、“在哪公示”、“向谁公开”、“谁来受理”等方面都存在短板。
广东接过官员财产申报“接力棒”,满载公众殷切期待。广东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政府对改革有热情,公众对改革有好感,这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在广东试水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否有“革自己的命”的勇气与决心,这是该制度能否全面、顺利推开的至关重要的决定因素。这一过程,需要各级“一把手”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事实上,早在2010年7月,广东省委就下发文件,提出将财产申报从“一把手”个人扩展到家庭。
绕过其他地方实践的暗礁,让广东版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步子走得更加稳健,必须在几个方面有所突破:在财产申报主体意愿上要有突破。财产申报者的意愿不足是此项政策处于长期胶着状态的最大敌人,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性改观,僵局照样无法打破。对此,有专家建议,以适度的妥协、让步(如赦免财产原罪),换取对制度的支持。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不妨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在公开范围上要有突破。财产申报的目的不是内部存档,仅供领导参阅,而是方便民众监督,借外部力量督促官员廉洁从政。要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有效,就必须把申报和公开紧密联系起来,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公开,让民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更低,监督更加便捷;在政策回应性上要有突破。申报为了公开,公开为了监督,监督需要回应,回应需要及时、高效、公正,给监督者一个说法。总之,先行先试既要有壮士解腕的勇气,还要有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智慧,在不断实践中创出“广东经验”。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