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王乃玲
今后,国企负责人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严禁用公款为亲属和子女支付各种费用,严禁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
类似的禁令不谓不多,可为何违法乱纪的行为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监管不到位,落实不到底,最后道道禁令沦为纸纸空文。要想杜绝国企腐败,还是从落实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惩处开始,而不是出台华而不实的禁令。
有道是:禁令“翻新”终不鲜,隔靴搔痒官更贪。公款私用成隐患,监管大刀莫空翻。另有诗为证:国企有钱竞奢华,原是国民不当家。三令五申纸上事,监管缺位全白搭。
文/字知之明 诗/老猫、老兵 题/凌云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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