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企业再作恶拷问监管诚意

2012年04月21日 06:46   来源:京华时报    王石川

  截至17日上午8时,新昌县公安机关共查封涉及生产问题胶囊的新昌县卓康、华星、瑞香、林峰4家有限公司。引人关注的是,此次被查封的4家企业中的两家,其实早于去年就在当地药监部门抽查中“落马”,如今又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药用空心胶囊被查封。

  这是令人愕然的黑色幽默!如果卓康胶囊有限公司和华星胶丸厂在去年被发现铬超标时就被拿下,或者在抽查中“落马”后,被药监部门严加盯防,它们怎能有机会再次作恶?这是一次本不该出现的监督事故,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监管部门有责任重点监督,有义务动态跟踪,而不是被动应对,等到出了问题才忙不迭地查封。

  对问题企业心慈手软,就是对公共利益漠不关心;容忍问题企业一再犯错,就是对监管责任的背叛。我们悲哀地发现,类似监督事故并非孤例。“黑名单”企业为何胆敢一再作案?

  一方面,在于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一位胶囊厂商告诉记者:“抽检‘中招’,上了‘黑名单’,损失撑死不过10万元,用三四吨工业明胶代替药用明胶就把钱赚回来了。”当处罚的惩戒力远没有跟上暴利的吸引力,企业自然有恃无恐;另一方面,在于监管乏力。地方监管部门之所以查而不处、罚而不严,不能排除存在利益勾连。在新昌县儒岙镇,胶囊产业占据当地财政收入的40%以上。当企业利润成了当地财税支柱,监管部门势必投鼠忌器。

  有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必须保持监管的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基层监管执法的公信力。这一提醒并非多余,新华社曾披露过养鱼执法的荒诞现象,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就造成了监管部门“执法为利”。于是,面对企业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不会一关了之,而是执罚代替执法,如果查封了事,以后如何创收?很显然,这种“放水养鱼”式的执法,是鼓励违法企业更心安理得地作恶。

  俗话说,“剃头匠剃不了自己的脑壳”,不要指望企业的道德自律,更不要放纵进入黑名单的问题企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表示,将把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列为监督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严惩。对违法企业,就应该依法严罚,直至其倾家荡产。对问题企业要严惩,对不作为的监管部门同样需要严惩。不重建监管秩序,遏制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黑名单”企业就必然一再作案。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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