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类公共产品改革决不能是涨价这么简单和狭隘,科学才是其改革的主调。做到这个改革的科学性,即是既要保证公益性,又要顾及资源性。
新一轮水电油气价格调整,如何改革才科学?这是一个亟待形成共识的问题。因为,从此前一些地方水电油气资源类公共产品调价趋向看,涨价几乎成了改革的“主调”。公众担心的是,如果改革的结果都是涨价,那么“理顺资源类产品价格机制”的改革理念又会有多少实际意义?又在多大程度上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应当看到,水电油气资源类公共产品,有两大基本属性。一个是公益性,就是这些东西是基本公共产品,和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获得这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保障是每个人的基本生存权利,若因价格因素导致其生活受影响,就是对这些基本权利的伤害。另一个是资源性,就是大自然的资源并非无限供给,随便取之大肆浪费最终会危害到每个人的自由生存,因而需要有一个度,必得建树有效的制约机制。
水电油气资源类公共产品的价格改革,应当基于这两个属性,实现二者的均衡,不能偏重某一个。如果一谓地涨价,逢听必涨,表面上强调的是资源性,其实质则是通过基本公共产品掠夺民众财富的攫利冲动,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因为基本公共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它需求的广泛性,每涨一次价格就等于坐收天量的财富,这个诱惑力不用说就知道有多强大。
因而,资源类公共产品改革应当防止这种攫利冲动,而把价格改革取向定位于科学、理性的范畴。而这种科学、理性,还决定于公共产品价格变动带来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因为公共产品的每一次价格上涨,最终都会在膨胀中传导到各类具体消费品终端,从而更加全面地加重了居民生活负担。另一方面,可能引发社会通胀预期,导致各类消费品的恐慌性涨价。
这些情况表明,资源类公共产品改革决不能是涨价这么简单和狭隘,科学才是其改革的主调。做到这个改革的科学性,即是既要保证公益性,又要顾及资源性。属于每个人基本需求数量内的公共产品消费,在价格上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以保证无论穷人富人,都享有这个基本权利,不使社会底层群体生活受影响。属于一些人群的过度性消费、浪费性消费乃至炫耀性消费,在价格上应当充分体现资源性,以彰显“钱是你自己的,但资源是大家的”理念,有效遏制浪费资源现象。科学合理的阶梯性价格机制即是实现这一改革目标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