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中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陕西、山东、山西、湖北、天津、江苏等地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陕西的首档电量最低,为每月120度;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4月26日《新京报》)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阶梯电价要确保80%的居民用电不涨价,也就是要求第一档“基本用电需求”的覆盖面要达到八成以上,第二档“正常合理用电”和第三档“较高生活质量用电”的价格将依次提高。
毫无疑问,总体来看,阶梯电价首先是个涨价的政策。因为涉及普通百姓的利益,所以各地都要举行听证会,但既然6月1日实行阶梯电价已经是板上钉钉,那听证的结果就不是涨不涨的问题,而是涨多少。其中,由于涉及多数人能否享受第一档的电价,所以各地的首档电量指标尤为引人关注。如果定得过低,多数人中的一部分就会被排除出“多数人”的群体,显然阻力较大;如果定得过高,则起不到理想的涨价效果,白白错过了一次大好时机。这个首档电量简直成了分水岭,你若不能身处其中,只说明自己是属于那20%的用电大户了。
那么,究竟首档电量定在多少才合适呢?电力部门肯定最清楚,甚至都不用经过计算,在内部网上一查便可得知。然而,作为涨价的最大收益单位,他们的话显然不足信,巴不得越低越好。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深度参与其中,以实际的居民用电数据作为制定听证方案的基础,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参阅。
事实上,既然命名为阶梯电价,居民便可以上台阶,也可以下台阶,如此才能体现节约能源的意义。可现实的情况是,只明确了涨价的标准和幅度,对于那些长期节约用电的居民缺乏奖励措施,使阶梯电价成了能上不能下的怪胎,难道是怕大家都纷纷节约用电吗?此外,各地基本都提供了两套涨幅差别不大的方案,仍然是按照每户的月用电量一刀切,没有考虑到家庭人口多少和季节因素对用电的影响,显然有失公允。如果是降价也就算了,涉及每户家庭的涨价方案怎可如此笼统,简直是符合历次听证会的悠久传统了——反正必须涨,随便选一个吧。
阶梯电价的实行虽然无法让居民短期收益,但无疑从长远角度看,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确有实施的必要。只是我们从来都不缺好政策,缺的是如何真正体现政策在奖惩两端的力量,让国家利益、长远利益能够与居民的现实利益达成统一,并真正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一个月多掏几块钱是小事,能否被充分尊重恐怕就不是小事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