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要有后退阶梯

2012年04月27日 07:57   来源:中国网   张永琪

  6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阶梯电价。目前,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湖北、天津、江苏等地已发布听证方案。其中陕西最低,为每月120度;江苏首档电量最高,为每月204度。(4月26日《新京报》)

  在已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省市中,最少的只有一套方案,如,天津、江苏、河南。最多的也只有两套方案,如,陕西、山西、湖北、山东。只设一套方案的基准电价即第一档起点普遍较高。设立两套方案的基准电价普遍较低。这意味着,只设一套方案的,听证会要么赞成,要么反对,没有选择的余地。设立两套方案的,听证会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套,而没有超越的余地。

  这显然过于刻板了。阶梯电价方案不能设立太少,甚至毫无回旋余地。应该设立后退阶梯,给参与听证会的代表有回旋的空间。因此,预设方案不能只有两道选择题,更不能只有一道必选题,而且要有自由选择题。即,要有第三套方案或第四套方案。这样的方案应由听证代表提出,如果提此方案的代表很多,听证会就可以否决必选方案和两选一方案,而通过和提交第三套方案或第四套方案,以便修订和复议,或直接研究通过。

  阶梯电价设立后退阶梯,有利于听证代表充分行使权利,可使听证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吸纳代表意见,避免听证会搞形式、走过场。实行阶梯电价,关乎万千居民的切身利益,基准电价如何确定至关重要。基准电价如果设定后就不能改动,听证代表无法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举行的听证会就失去了意义。比如,海南省物价局拟于上半年召开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对海南省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其中消费者代表为12名,报名于4月7日启动,但到4月11日结束时,竟没有消费者代表报名。可见消费者代表对只有必答题或两选一题的阶梯电价听证会,不抱有信心。消费者代表不肯报名,那是怕玷污自己的名声。

  只有前进阶梯,没有后退阶梯,不合阶梯电价的本质。既然是举行阶梯电价听证会,就应该真心实意,不能缺少自选题,让参与听证会代表具有发挥权利的空间和余地,包括修改或重新提出阶梯电价方案,特别是修改不合实际的基准电价,使之符合最广大民众的利益。希望公布阶梯电价听证方案的省市,无论是只有一套方案的,还是只有两套方案的,都要允许听证代表自行提出第三套或第四套方案。假如后者更符合民众的利益,更受民众欢迎,就要有壮士断腕勇气,采纳第三套或第四套方案。消费者代表踊跃报名了,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半数,阶梯电价听证会才能真正体现民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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