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不可放松

2012年04月27日 07:59   来源:中国网   叶祝颐

  近来,中国地方债务陆续进入偿债高峰期。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是否处于可控范围、会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一些海外机构对此亦“忧心忡忡”,大谈风险,认为中国地方债严重透支,不可持续。业内人士表示,中国地方债务水平总体并不算高,风险总体上可控,但需小心应对清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4月2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地方政府债务水平总体并不算高,风险总体可控,但是政府债务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变量,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还债过分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地方债务风险监控不可掉以轻心。

  审计署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虽说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了103740亿(其中中央本级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首超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几乎达到了全部地方债务的一半,但是除开财政支出,每年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有限。再者,有的地方财政收入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弊端显而易见:助推高价高企,增加征地、拆迁矛盾,造成国有资产缩水甚至流失。

  尽管国家发改委明确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为保障房建设筹措资金。但是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政府财力透支,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的怪圈。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过度举债已接近极限,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据去年11月12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不考虑利息因素,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报告认为“乡镇债务已超过实际偿还能力”。

  乡镇债务超过实际偿还能力,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行为进行规范、遏制,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的话说,“一些乡镇财政实际上是一种‘破产’财政”。如果换在国外,有的乡镇政府该破产了。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迁新建小区、新修大桥打造政绩工程,造成政绩包袱。

  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毁损绿地、良田建高尔夫球场的报道不断充斥着我们的眼球。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没有钱改善民生,还想方设法在公共服务中偷工减料,拖欠职工工资,乱收费、乱摊派。

  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资本,甚至提供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在错误政绩观的主导下,一些官员为了获得立竿见影的政绩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实效,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由是观之,相关专家强调地方债务风险可控,固然可以稳定人心,减少决策者、投资者、民众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但是有可能给某些热衷举债的官员发出错误信号。

  在我看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很有必要。既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又要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更重要的是,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铺摊子、上项目,从而守住政府“欠债还钱”的底线。

(责任编辑:李焱)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