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提出,在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中,要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中国政府网》4月18日)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300多个县级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无疑是今年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和看点,此举不仅能有力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探路”,也能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普通公众颇为关心的,是取消药品加成后到底能不能缓解看病贵。多年来,国家层面在药品价格方面,可谓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尤其是从1997年开始算起,到今年3月31日,发改委已连续29次降低药价,降价频度、广度和幅度之高,可以说是古今中外绝无先例。而从2000年肇始的政府药品集中招标,各省市可以说是绞尽了脑汁,2006年后,开始逐渐走向省级集中招标,规矩和制度安排更多更严,屡创“史上最牛纪录”。
然而,诡异的是,恰恰是2006年后,门诊和住院均次药费增速,比先前呈明显上升态势。三十多个省份、数百个地市,七八个政府职能部门,忙活了十年药品集中招标,患者药品费用依然“痛并上涨着”。那么,如今取消药品加成后,这种局面是不能彻底改观呢?
我觉得,这事还真有点悬。《工作安排》里明确规定,今后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意味着,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窟窿,将以提高医院的服务收费和财政来弥补,那么,通过这两种补偿路径,能否真正减轻患者负担吗?
先说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费,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服务收费方式,仍旧会依附于药品销售或各项医疗检查上的收取。虽说医疗技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保,从表面上看,医生获得的医疗服务费,未从患者手中直接拿,但是,减药价而增医疗服务费,一增一减,无非是二者的角色互换,实质上是“换汤不换药”。而且,患者基本医保以年度为单位,受盘子总量的限制,超过年度总盘子的部分,患者个人承担比例更高直至需患者全额承担,“医疗技术服务费”一旦“插足”进来,意味着原本就有限的医保总盘子消耗就更快,导致患者负担极有可能不减反增。
至于公共财政资金对县级医院的补贴。取消药品加成后,国家按照怎样方式对医院进行财政补助,方法无非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医院的药品销售量,进行拔款补助,比如卖一盒药补10元,卖两盒补20元,……,以此匡算。显然,这种补贴模式,无疑是变相鼓励医院卖高价药、多售药,不可采用。另一种则是按照定额补助。不管医院卖多少药,都会按照一定固定数额来补贴医院“亏损”。在这种背景下,医院和医生很可能在购销的药品价格上钻空子,所以,医院和医生仍然存在强烈卖高价药和多卖药的冲动,可以预见的是,即便加大政府补贴力度,药价高、大处方,患者药费支出居高不下的痼疾,也难以真正扭转。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