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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裸官”要推进财产公示制度

2012年03月28日 09:59   来源:千龙网   胡艺

  国务院3月26日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提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3月27日《人民日报》)

  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人们常说的“裸官”。“裸官”腐败的问题一直广为舆论诟病。虽说官员配偶子女也有移民的权利,问题是,伴随着居高不下的移民潮,一些官员通过贪污受贿、非法经商,家庭成员利用其影响力非法攫取利益等途径积累了大量非法收入,为了规避法律制度监管,他们把配偶子女移居境外,把财产转移到境外,自己安心在国内做“裸官”,做好随时外逃,与境外配偶子女会合的准备。近年来官员外逃不归现象就是佐证。中央党校高新民教授曾一针见血指出:“你的配偶、子女都出国、办了外国护照,那你在国内做官什么意思,就算没其他问题,你说的话群众能相信吗?”在高教授看来,“裸官”哪怕没有任何腐败行为,也影响党的公信力。

  如果说高教授只是谈“裸官”现象的话,《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更是让人触目惊心:我国从1992年至2007年6月底,外逃省部级(包括副省部级),87人,正地厅级,320人;副地厅级,1920人;处级,8250人;副处级,11340人。共计16000多人。这些人侵吞、携带出境资金就有一万亿元以上。这些外逃的贪官几乎都是“裸官”!虽说“裸官”未必是贪官,不“裸”的官未必是清官。但是,大量外逃贪官即“裸官”的现实值得反思。

  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与督促检查,其针对性和现实性清晰可见。传递出的积极反腐信号让人期待。笔者期待,相关部门在保护“裸官”合法权益的同时,设计、安装反腐补丁,对“裸官”管理作出更为周到的制度安排,对权力运行进行扫描、杀毒。

  从根本上讲,反腐除了管理、检查“裸官”以外,关键的问题在于,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预防”,前移反腐关口,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官员财产报告制度,并过渡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裸官”已成事实,财产已转移,监管成本会大好多。也会给国家与人民造成重大损失。

  有道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把官员本人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暴露在阳光下,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也是从源头约束官员贪腐,遏制“裸官”外逃的积极举措。不仅便于有关部门掌握官员廉洁自律情况,也有助于公众参与权力监督。要达到这一反腐效果,我认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而且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全民监督。

  资料显示,自从240多年前瑞典首创官员财产透明制以来,这个“治官之术”就被世界多国仿效。目前已有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项制度。一些“清廉国家”的反腐经验也证明了健全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的必要性。在新加坡,公务员只要有超出收入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就要被推定为贪污。据反腐制度研究专家陈新民介绍,新加坡之所以敢对公务员进行有罪推定,是因为新加坡建立了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中只要有不正当财产被怀疑,公务员就有必须澄清的义务。公务员没有沉默权。

  如果官员财产报告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个人事项由报告走向公示,从一定范围内公开向全面公开推进。舆论监督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官员的权力监督逐步实现从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的转变。不仅可以降低“裸官”管理难度,减少反腐成本,而且有利于制衡官员腐败行为,提高公众对反腐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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