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以分配公平为方向

2012年03月27日 07:16   来源:长江日报   付小为
    据悉,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外界倾向于将此举解读为,为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扫清技术障碍。

    继全国主要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公积金信息、保障性住房信息相继启动联网工作之后,全国地方税务个人信息联网的难度大大降低。在技术层面上,全国联网更便于应对“异地收入”、“人户分离”等所致的家庭收入统计困难,然而,如何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设定合理的、因家庭而异的具体制度并不简单。

    外界将全国个人信息联网与作为个税改革选项之一的按家庭征税相联系,一方面是对政策走向的推测,另一方面其实指向现有个税制度仍待改进。

    实际上,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从去年个税草案对外征求意见收到20多万条回应即可一见,而这还只是个税一个方面的呈现。联系到有关奢侈品消费税、间接税过高等其他一再广受关注的话题,可以看到,公众渐渐将关注目光转移到对税收本身的思考。

    一般而言,保证社会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和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是税收的两大功能。中国过去的税收实践强调的是前一种功能,也就是说,以保证行政运转费用为主的征税,当然,这与彼时的国家整体经济状况有关。随着中国经济总量的不断攀升,征税总额日益庞大,如何充分发挥公平分配功能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公众对税制改革的关注和期待隐含着对社会公平的焦虑。

    税收制度所涉及的公平是多层面的。其中既有国家与国民间的财富分配公平,也有分税制改革下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合理划分,它包括在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如何合理调配资源,也包括通过地域之间的恰当配置实现共同发展。

    客观地说,目前的税收制度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上述层面的公平,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必须承认,相对于税制更为成熟的国家,我国税制设计本身确实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它们有些可能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有些可能与税制理念相关。对于普通民众来说,税收的不透明可能是更为直观的感受,以至于产生民间层面税负过重与专业层面税负不重的两套“评价”体系。

    基于税收的法定性、规范性,“费改税”一度作为规范政府收入机制的重要手段,然而从已有的结果来看,很多问题并没有理清,这其中有“转换”的问题,与税制自身的问题也不无关系。明确以社会公平为核心的税制改革是一个必须坚定的方向。

    更进一步说,社会公平不仅取决于担负二次分配的税收制度,在此之外,合理配置资源、做好一次分配都关系到最终的社会公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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