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亟待破题

2012年03月23日 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李思辉

  据新华社报道,在3月19日召开的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承担。他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发展社会互助团体和组织,鼓励企业、团体、家庭及个人开展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

  社会组织是有效的“减压阀”和“稳定器”,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让社会组织适当承担公共服务责任,不仅是政府管理思维创新,更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有效推进社会互助的实现,至少还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完善注册机制。在中国,社会组织的注册门槛较高。《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这就意味着注册一个社会团体,需要有民政部门和主管单位“两个婆婆”同意。在常规操作中,一些主管单位大多对申请挂靠的组织持谨慎态度,这导致大多数社会组织无法完成注册。

  数据显示,我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45万家,备案的社区组织有25万家,实际存在的有300万家左右。有200多万家处于“非法状态”,注册艰难可见一斑。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去年曾表示,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这被看作是为社会组织松绑的一个前兆。目前,保证这一构想的落实,破解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注册难题,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是强化监督管理。目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自上而下的半官方组织和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前者运作相对成熟,影响力也大,不过透明度不够等问题突出。后者大小不一、参差不齐,亟须扶持和引导。怎样规范数以百万计的社会组织,并进行有效监管,是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大课题。

  再者是资源整合如何实现的问题。眼下的情况是,数以百万计的社会组织各自为政、重复活动、交叠覆盖,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可通过适当合并、划分区域,鼓励竞争,有效整合这些社会组织的资源,提高它们的运行效率和运作水平,并解决政策扶持方向规划、资金投入分配等问题。

  在一些欧美国家,社会组织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保等领域的第三支柱。国情不同,爱心如一。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民间慈善力量的强大与坚韧令人震撼。这说明中国公民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公共服务的意愿日趋强烈,我们应该因势利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互助和慈善活动,让它们承担更大的公共服务责任,给社会组织更多的表达机会。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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