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数据显示,我国现有登记社会组织44.9万个,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与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期待和愿望相比,我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为此,构建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共同完成对社会事务的统筹管理,就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
社会组织是政府管理的有力助手,它与政府部门优势互补。那么,我们该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根据民政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将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个社区将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将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提供帮助;大力发展群团组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残联、老龄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健全和落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社会保险等政策,同时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落实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此外,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为此,国家将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尤其是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建立统一、合理、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与此同时,进一步鼓励、支持和指导各地建立社会组织培育支持基地、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实施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等,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综合实力,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