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为何要剑走偏锋“捐款反腐”?

2012年03月23日 08:21   来源:红网   夏余才

  “我们向各级反贪机构承诺,愿介入查处我们村村干部利用职权,盗取国家资源谋利上百万元的,我们愿将查处款项全部捐献给查处部门用于反腐事业。”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同田乡龙赣村村民在网上发帖呼吁,希望江西纪委部门能够深入调查该村的腐败问题。网帖引起众多网友围观。昨日,江西省丰城市委宣传部回应称,当地早已了解并介入调查此事,结论是村民反映情况不实。(3月22日东方网)

  在过去,我们经常听说有“情妇反腐”“小偷反腐”等,这些其实都是间接反腐。或者说,这种反腐原本是“无心之作”,即无心插柳。贪官的情妇们,也本不想扛起反腐大旗,无奈于贪官要么喜新厌旧要么过于小气,只好出手了。当然,还有因此产生矛盾,导致情妇们香消玉殒,才暴露出贪官们的可耻行迹。

  至于“小偷反腐”,更是被动式反腐。当某小偷光临某豪宅,盗出诸多金银财宝被逮后,方寻踪查出原是贪官藏匿金银财宝。无论是“情妇反腐”还是“小偷反腐”,这种被动式的反腐,我们都只能当成笑谈,它们也只能间接反映出一些问题。

  但如今又出现了“捐款反腐”,实在令人耳目一新!“捐款反腐”和“情妇反腐”“小偷反腐”大不相同。不同的是,情妇和小偷不是受害者,而反腐的人民群众则是直接受害者;情妇和小偷本是见不得光的,而反腐的人民群众则是在维护他们自身正当权益,其监督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捐款反腐”还只是一封举报信。因为它还没有建立在既定事实之上,其反映问题也有待核查。不过,这封举报信很特别,它给人的感觉更是一则“悬赏启事”。也就是说,该村村民愿意将原本属于他们的利益赠送给反腐机构。古人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该村村民眼里,重赏之下也应该有更多的反腐机构参与进来。只有这样,他们所反映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落实。

  按理说,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举报途径,并借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当这种正常途径达不到理想效果时,人们就不得不另想他法。如江西“捐款反腐”的群众,也曾向当地政府进行举报,可相关政府部门给出的结果,等于是没有结果的结果。

  即便有媒体曝光了该村存在的一些问题,终究还是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在如此情况下,才出现了所谓的“捐款反腐”。出现“捐款反腐”,实际上是人民群众不相信当地政府机构的调查,也不满意其所给出的结果。

  由此我们不禁深思,我们的常规反腐方式为何不见效,反而需要借助于这些非常规方式?难道这些非常规反腐方式的出现,才是正常的么?假如该村村民反映情况属实,假如该村村干部确实存在贪腐行为,而这则“悬赏启事”所带给我们的,不仅暴露出人民群众监督权的缺失,也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权力过于集中下难以得到有力的保障!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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