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近日在潮州、汕头调研时表示,要在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力倡导和实施“六个不准”。其中第五条不准规定,官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期间,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3月15日《广州日报)
官员在外地拿公款相互宴请,不过是公款消费之一种,是公款消费滋出的一个芽。广东省对官员做上述要求,管住的只会是公款消费的一种形式而已。剪断“公款互请”的芽,一定还会以别种形式的“芽”冒出来。这就有治标不治本之嫌。
遏制官员外地互相公款宴请,显然离不开公布“三公消费”账单这一大背景。否则,就陷入片面,顶多算是敲山震虎、隔靴搔痒,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不争的事实是,在现实语境下,与其禁止“公款互请”,还不如规定出官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期间在住宿、餐饮、交通等项开支上的具体标准,超额部分由官员自己担负。
而即便这样,也是难以奏效的。这限制的只可能是一般干部,对于单位部门班子成员而言,一二把手而言,都形同虚设。不然,前不久某地正副局长因为报销招待费用而“互殴”事件,就不会发生,并最终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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