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是整个社会不该支付的罪恶账单。拒付这种账单,制度力量和社会力量,还需作出更多的努力。
“3·15”消费者维权日再度来临之际,京华时报的独家调查,再一次揭开了消费领域的种种黑幕——昌平区百善镇百善村东侧的一大型院落,数十家商户进行电视、冷藏柜等电器的翻新、组装,同时还出售大量价格极低的名牌冰箱。翻新过的电器,流向了北京及全国其他各地的旧货市场,这个集翻新、组装、仓储、销售于一体的违规电器市场,还开通了淘宝网的销售渠道;东四中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成袋从小商贩处购买回中草药,包装成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销售给患者,以次充好,牟取高利润;专业公司高价承包外省电台的“归元养生论坛”节目,以保健品冒充药品宣传,电台获利丰厚,患者病情加重。
每一桩这样的案例,都在一次次加强着人们对于消费环境的不安全感。人们屡屡惊讶愤怒于黑心厂家,黑心经销者对于商业道德底线的一次次冲击,同时又屡屡无奈于对黑心事件的难以遏制,有时甚至变得世故。
这种普遍存在的矛盾心态,其实就是商业诚信不能固守的写照。如果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总是大于造假者的成本,诚信的应有价值总是得不到正确评估,那么“劣币驱逐良币,就会成为市场的实际运行规则,反诚信的价值就总是能够彰显,诚信的流失就几乎是一种必然。
然而,商业诚信流失的成本极其高昂:它会迅速传染给社会其他领域,导致社会诚信的水准持续下降。
事实已经多次证明,对于假冒伪劣的大行其道,一时的同仇敌忾,一段时间内的运动式治理,都无济于事。一些黑心生产和经销者受到惩罚无论多大,无论是被逐出市场还是被判刑,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市场生态。
假冒伪劣一次次逼迫社会诚信底线,不仅意味着消费者始终要面对可能的风险,还意味着信用这一市场体系的基石总是在被摇晃。假冒伪劣,是整个社会不该支付的罪恶账单。拒付这种账单,制度力量和社会力量,还需作出更多的努力。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