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共享”不是把公共资源化成“干股”分配给国民。更好、更合理地让全民共享,需要的是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调节。
“高帅富”成为羡慕嫉妒恨的对象,拼爹、蚁族长盛不衰;一边是国企让人咋舌的工资条、福利单,一边是房奴、车奴、孩奴的不断出现,这让收入分配的话题备受关注。人民网的两会热点调查显示,收入分配仅次于社会保障,在网民关注度中排名第二。
温家宝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今年改革六大重点任务之一,正回应了这样的关注。其中“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这一全新提法,在让人看到决心和勇气的同时,更期待收入分配改革的进一步破题。
所谓公共资源,应是指那些属于社会公有公用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土地、矿产、国有资产。既属公共资源,就该全民共享。
以土地为例,1999年至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12.75万亿元,几乎年均1万亿元,虽然数额巨大,但这笔财富的使用却很少对外发布。
再来看看属于国有资产的央企。2011年,央企实现净利润9173亿元,其中上缴比例最高的资源性行业及垄断行业也仅上缴税后利润的15%。虽然少数央企不断表示利润缩水、“压力山大”,但从“天价灯”“天价酒”到“中石油购房门”“最牛工资单”等,却让人质疑:央企的利润究竟哪儿去了?
实际上,应该包括在公共资源中的内容,还有很多。自来水、暖气等特种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从办公电脑到汽车的政府采购,城市道路、大型户外广告的经营权,甚至是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碳汇等公众尚不熟悉的交易,这些收入都应纳入全民共享的制度化保障视野之中。
当然,“全民共享”不是把公共资源化成“干股”分配给国民。更好、更合理地让全民共享,需要的是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和调节。比如,更大范围、更多比例地将公共资源收益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房、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再比如,对于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形成和完善合理的税收制度、税率安排,把收益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
政府是公共资源的看门人。无论是转让还是经营,公共资源收益的合理分配和科学管理,政府责无旁贷。当然,这一“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制度,仍处于“在路上”甚至“在起跑线上”的阶段。这尤需政府拿出第一责任人的勇气,大胆推进、积极作为,从而为更大领域、更深层次的改革破题。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