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越秀公园围蔽面积作为灯博会景点对市民收费的事情,引起许多市民的投诉和舆论热议,这件事既反映出广州市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益高涨,同时也说明了对于长期以来以各种理由侵占公共资源进行商业牟利的做法,现在是应该从完善管理法规的角度进行明令禁止的时候了。
从媒体报道的许多市民对于越秀公园办灯会收费的投诉来看,从正门开始围蔽,实际影响免费公园的范围占了公园面积的一半,一些平时开放的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免费健身场所都被围蔽在收费区域内等事实,已经使早已习惯在免费开放的公园中进行各项活动的市民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剥夺,已经是严重地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尤其是在新春假期期间,对于公众免费游园的活动安排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从整件事情的性质上说,它突出地反映出管理部门在利益驱动下的行为选择,已经到了与由政府法令保障的公共利益严重冲突的地步。众所周知,公园免费开放是一项经过一系列立法程序获得通过并由政府明令颁布和监督的公共利益服务,任何公园管理处及园林管理部门根本无权以各种理由(如临时的、部分面积的或满足什么需要等等)来取消或更改这项公共利益服务。如果要作出更改,必须经过与立法通过免费开放的相同决策程序,才能由市政府明令颁布在何种情况下、以何种方式、在何种范围内可以改变原来的免费开放政策。
至于越秀公园以市物价局关于收费的批文作为理由,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物价局的管理权限只能是在核实、审议商业性服务的物价标准的范围内进行批复,根本无权改变公共利益服务的相关政策,更无权对任何明令属于公共资源的活动空间进行商业收费实施决策行为。从公园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这两方面的作为来看,这个事件具有普遍性的典型意义,提出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大问题,即政府行政与管理部门应如何在合法的权限中履行自己的职责、应如何对更改公共政策的法律程序以及对由法令保障公共利益保有明确而清醒的认识和敬畏之心。
严格说起来,这件事在公共事务中的性质是否已经属于行政违法事件、是否可以追究相关管理者的个人责任、是否说明政府更改公共决策的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应该由人大介入调查,所有这些都应该引起政府与公众的讨论,尤其需要由法律专家来进行解读。
实际上这件事所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情况,各种免费的公共资源经常成为商家觊觎的目标,一些单位凭借各种关系在免费公园或其他公共场所中的风景最优美地方开餐厅或举办各类出售门票的商业活动。这种情况的出现既有上述的藐视法治观念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公共财政分配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问题上仍然可能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使管理单位要千方百计搞创收,结果必然会出现以各种理由侵占公共资源、剥夺公众合法权益的现象。
我认为,要杜绝涉及广大市民利益的公共资源被侵占,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免费公园管理规定,通过人大立法禁止公园随意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切实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