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太奇式离奇执法亟待解释

2012年03月02日 07:08   来源:京华时报    傅达林

  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一些执法部门对于网络监督的不友好态度,所谓“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声誉”,只不过是过度爱护自己“羽毛”、容不得半点批评的权力习惯,而缺乏回避的执法程序。

  因为转发了一则反映检察官嫖娼的帖子,广东佛山网友“秦时明月”遭遇了“蒙太奇式”的离奇执法,先是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而被刑拘,后又转为行政拘留10日。

  无论是动用刑事强制措施,还是改为行政处罚,执法机关的大动干戈都让人有些匪夷所思。执法的迅速转身体现出当地警方的理亏心态,但10天的行政拘留也让人不得不怀疑:这究竟是基于正当理由的恰当执法,还是仅仅为了抵消之前错误的刑拘日期呢?

  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首先需要厘清被处罚者行为的违法性。而考察转帖者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依据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具体情况判定。本案中,即便帖子内容是虚假的,但转帖网友并非信息的原创者,只是客观转载而已,何来警方所言的“捏造事实”?至于是否“散布虚假信息”,则主要看转帖者是否明知所转帖子内容不实,同时还要看“散布”的手段,如果只是基于监督和寻找真相的意图进行转发,无论如何也沾不上违法的边。

  警方对此次执法的解释,已是漏洞百出。一方面,他们并未向公众公布帖子内容不实的证据,直到目前舆论还对此表示怀疑,而这是确立转帖者乃至随后发帖者法律责任的前提。另一方面,警方所言转帖者“为了吸引眼球”的动机也是缺乏证据支撑,在很多网民看来,这是行使公民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至于“违法情节轻微”才“转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更是缺乏基本的执法常识,要知道行政拘留可是针对严重违法行为适用,轻微的违法批评教育即可。

  与之前出现的惩治发帖者一样,这起事件再次凸显一些执法部门对于网络监督的不友好态度,所谓“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声誉”,只不过是过度爱护自己“羽毛”、容不得半点批评的权力习惯,而缺乏回避的执法程序,更是让我们看到公权力惩治发帖行为本身缺乏规制。

  当互联网改变了传统舆论监督的格局,网民人人成为监督者,那么对网络言行的治理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防止公权滥用伤害到公民权利,打击到整个网络监督的热情。与执法机关总能找到处罚的种种法律借口相比,网民的监督权利虽有宪法保障却难免显得“虚无缥缈”。由此,在法律层面确立必要的监督免责条款,形成网络侵权“私力救济为主、公权介入谨慎”的原则,从动机、手段、后果等方面明确虚假消息的发布、转帖行为的执法标准,显得尤为迫切。

  相关报道见昨天A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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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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