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考试专用车”属滥设行政许可

2012年02月26日 07:09   来源:红网   于立生

  “为什么是雪铁龙?不是凯越,不是伊兰特,不是飞度?”这是许多网友针对“江苏宿迁市车管所规定以雪铁龙作为小型汽车考试专用车”后提出的最多疑问。宿迁市交巡警支队日前在网上公开答复网友,称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考试业务,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2月23日《南方日报》)。

  无论宿迁市交巡警支队的愿望如何良善,作为公权力机构,行事都不应“只问目的,不择手段”;衡量其行为的一个基准标尺是:是否于法有据?但是,《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中,并没有关于汽车品牌的限制性规定。换句话说,也就是,本当不论什么品牌汽车,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就可以。

  规定以雪铁龙作为小型汽车考试专用车,其他品牌汽车就被横生凸起的门槛排斥在外,参与权被剥夺了。而这,无疑破坏了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什么车适合,什么车不适合,应是用户说了算,市场说了算,而非交巡警支队说了算,权力说了算。

  有网友指斥“百分之一万有腐败!”,目前并无实证支撑。但是倘任由交巡警支队握有“考试专用车”裁判权、指定权的话,“含金量”所在,势必导致交巡警支队成为某些车企“公关”的潜在目标,从而给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预留上下其手的空间。这也正是深值公众警惕的。

  以目前而言,宿迁市近50家驾校,都以普桑为教练车型,保守估计数千辆,“新规”一旦落实,车型“更新换代”,大量普桑将成“待处理品”。交巡警支队却似无关痛痒一样!驾校反响较大,这是正常的;倒是交巡警支队对汽车品牌的“挑三拣四”,给驾校制造“大麻烦”,偏离了其服务于纳税人的基本角色。

  说白了,宿迁市指定“考试专用车”,就是滥设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一般不设行政许可。而且,行政许可,也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能设定,即便省级政府规章,也只能设“临时性的”。——宿迁市交巡警支队,又凭什么滥权对雪铁龙“情有独钟”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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