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采访证”的背后是滥设行政许可
2009年10月23日 08:35
来源:千龙网
杨涛
[
我要发表评论
]
[
推荐朋友
]
[
打印本稿
]
评新而论
·
“人造古城”如何聚人气?
·
突破1500亿!“小包裹”推动大发展
·
中经评论:乡村旅游呼唤更多“世界级代表”
·
下足“绣花功夫”,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
·
网红餐厅,刷好评不如做好菜
·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消费向新而行
“经”点热评
·
警惕性格测试成为就业歧视“新马甲”
·
期待预付卡成为“安心卡”
·
期待新能源汽车“下一个里程碑”
·
诚信经营才是直播间流量密码
·
“条条链接通广告”何时休?
·
“双11”上架大国重器 激发创新热情
近日,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到各镇街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种种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文件还要求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10月22日《广州日报》)
尽管这份《意见》信誓旦旦地表示“各镇街、各部门不得阻挠记者采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坚决追究责任’”,但毕竟,看一个地方如何保证媒体权利和新闻自由,不是看它发出了哪些口号,更重要的是看它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是否有实效。而《意见》中,最引人注目、也可能是最具实际意义的规定,是“东莞市委宣传部将给媒体记者发放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这样的规定所带来的实际效果,恰恰可能与《意见》所提的口号相反,成为一种限制媒体和记者权利的措施,也有滥设行政许可之嫌。
事实上,只要是正式的记者,都会持有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国家机关有义务为持有记者证的记者采访提供便利,不得干扰和阻挠记者采访并主动提供有关应当公开的信息。今年1月份,新闻出版总署曾发文明确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及时主动通过新闻机构如实向社会公布,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也有义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要的政府信息。也就是说,没有“专用采访证”,国家机关也有义务接受记者采访,如此才能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进一步贯彻“十七大”提出的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精神。
持有“专用采访证”,有关方面就有义务接待和接受记者采访,没有“专用采访证”,有关方面就可能不接待和接受记者采访,这其实是给记者从事采访活动设立了限制,是在变相设立行政许可。这样的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能设立行政许可,而且,“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这种变相的行政许可,还极易为有关机关和官员滥用,更便利、更“合理合法”地限制媒体和记者的采访权——比如,对于那些“听话”的记者,有关部门就颁发“专用采访证”,让其通行无阻,专门报道有利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事情;对于那些“不听话”的记者,有关部门就不颁发“专用采访证”,让其采访寸步难行。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规定“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但这种规定其实并不合理,因为媒体有义务自行审查报道的真实性,如果出了问题,可以通过诉讼或者行业规范来惩治记者及媒体。如果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那所有的报道都有可能成为“通稿”,不利于报道事实真相。然而,可以预想的是,如果记者不让有关方面刊播前审稿,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专用采访证”,以至在今后的采访中步履维艰。
这个表面看起来是为了更好保障记者权利的“专用采访证”,更像是另一种形式的“全程陪同”——2006年,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委发文要求:对于较为重大的舆论监督的采访,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而事实上,无论是“专用采访证”还是“全程陪同”,其实都是在以假保障媒体权利的名义在限制媒体和记者权利。有关部门应当扎扎实实地拿出一些措施来保障媒体权利,接受舆论监督,不要再在对付媒体上机关算尽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延伸阅读
·
我国力争到2010年5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处理
2008年04月17日
·
陕西: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日常管理
2007年07月04日
·
重庆建立行政许可补偿制度
2007年05月31日
·
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的通知
2007年02月14日
·
部分行政许可已成发展瓶颈 行业协会上书国务院
2007年01月31日
·
银监会发布6项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 服务"三农"
2007年01月30日
我要评论
“专用采访证”的背后是滥设行政许可
近日,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了《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点击进入评论频道
中经评论
|
中经天天评
|
网言众议
|
经点热评
|
理论前沿
|
声音
|
经济学人
|
经济眼
|
观察家
|
专题
商务进行时
·
“告不倒”的嚣张气焰
·
“大师们”最近有点烦
·
该不该拒绝"熊孩子"?
·
美国官员嫖妓如何处理
声音·
voices
·
企业家注意自我更新,反省当前环境,该...
·
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不会向...
·
40年后,我们是不是还存在这个世界,不要...
·
他们又传要弄死我。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
·
办个准生证涉及部门有8个,盖13个章,办理...
·
评价一个城市主要看房价,房价越高城市...
·
策划事件的动机是想借此事自我炒作,想...
·
中国若动荡,只会比苏联更惨。
经济眼
·
奶粉肉毒杆菌事件,我们该反思什么
·
官员职务消费可先治标后治本
·
将“不落腰包的腐败”关进法律笼子
·
规范职务消费须靠公开透明
·
数据昭示经济回暖 A股奏响资金入市进行曲
·
美国难以如期退出量化宽松
·
审计风暴给地方债“套上缰绳”
·
读懂“小草顶起巨石”的市场逻辑
媒体言论
·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马克思提供批判分析的“跳跃点”
·
燕赵晚报:银行拖延降刷卡费暴露垄断本质
·
北京晚报:应设立全国重大节日公路免费...
·
环球时报:确立做强技能的价值观激励中...
·
环球时报:"10·5"案受审 湄公河见证跨...
观察家
看图说话
学校给小学生发卫生巾
南京千万元狗墓
理论前沿
·
林毅夫:发展比较优势产业
·
探索区域科学发展的有效路径
·
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
以包容持续高效发展推动实现中国梦
·
下半年外围流动性中性偏紧
·
经济最大问题是收入分配改革未起步
·
补库存驱动经济企稳或难持续
·
经济稳定是中国产业额外竞争优势
经济学人
·
马光远:惩罚金饰品价格垄断
·
曹凤岐:须防范利率市场化后的风险
·
傅云威:恒天然合作社模式
·
韩昊英:规划能承受城市化之重任吗?
·
陈道富:当前货币金融运行
·
蒋寒露:保德信看好下半年全球股市
·
吴杭民:退钱难治吃空饷
·
方烨:下半年投资可望温和提速
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时政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
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
·
大国之重@共同富裕
·
大国小鲜@新发展理念
·
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人民网
新华网
中国网
中国日报网
国际在线
CNTV
中青网
中国台湾网
中广网
中国西藏网
中新网
中工网
光明网
百度
新浪
搜狐
网易
凤凰
腾讯
和讯
友情链接
国家机关
地方政府网站
地方新闻网站
媒体网站
中央企业
金融机构
热点网站
财经网站
电子商务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