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书写道德的高尚答卷

2012年02月24日 10:27   来源:光明日报   赵爱玲

  任何一种规范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回应和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重任,但社会往往会因有不断出现的如见义勇为这样的道德行为而变得更加美好,令人欣慰和向往。这是因为道德是人的一种特殊的内在需要,它会不断地引导着每位公民确立起一种应有的生命和道德自觉,也激励着更多的社会个体积极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侠义之士恪守的行为准则。孔子曰:“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强调:“性格刚劲,见义勇为,虽前有机阱,触发,不顾也”,就是要求人们要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在危急、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匡扶正义的善举和义举。无论是直面歹徒时表现出来的临危不惧、奋勇向前的侠肝义胆,还是在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面前表现出来的古道热肠、舍生忘死、义无反顾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者往往通过自身无私的奉献精神和牺牲行为捍卫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他们经受了在危险、危急、危难时刻生与死的搏斗与考验,他们体现出的是一个时代的人们在文明创建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格。正是这种精神和品格,有力弘扬了社会正气,成为引领更多见义勇为者勇于和敢于见义勇为的标杆,成为现代社会激励每一个公民奋发图强、振兴祖国的强大精神动力和精神追求,成为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

  见义勇为是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善举和义举,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中华民族舍己救人、匡扶正义、扶危济困、鞭挞邪恶的见义勇为美德,没有因时代变迁而过时,更没有因为一时出现的“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扶不起”等问题而消失,相反,在经历时代的洗礼后历久弥新。从上世纪60年代“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到80年代大学生张华勇救跌入粪池的老农,从90年代见义勇为青年英雄徐洪刚,到新世纪以来一批批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见义勇为者,再到近些年来先后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事件,比如,从长江大学十余名大学生“结梯”勇救落水少年,到只身赤手承接坠楼女童的杭州“最美妈妈”吴菊萍,从黑龙江大汉谢尚威徒手接坠楼15岁少年,到跳入冰冷河水勇救落水母子三人而失去生命的河南遂平县农民李国喜……无数见义勇为者的善举和义举让人坚信,见义勇为是永不褪色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精神动力,也是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的强大引擎。它时刻召唤着广大群众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这是对社会正义感的张扬和维护,集中展现了当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

  见义勇为也是一种爱心的传递,每一个公民都应成为爱心传递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社会是需要正气、正义的。每一个见义勇为行为本身就是对社会正气的极力弘扬和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尽管每一个见义勇为行为往往只发生在一瞬间,但它是广大社会主体“仁者,爱人”之优秀品质和高尚人格的长期积淀,它表现了一个社会对道义或道德价值目标的认识和实践态度,是每一个富有正义感的生命呈献给道德的一份高尚答卷。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见义勇为行为群体和个体事件本身就是一场极具教育意义的爱心传递。古人曰:“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成为观望者,不应仅仅止于对见义勇为者的感动,甚至一直只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搭便车者,而应积极成为剧中人和重要角色,成为爱心传递的自觉倡导者、参与者,成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见义勇为良好风尚的积极推动者和践行者。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来说,一定要重视从政策、机制、执行力等方面积极承担起对见义勇为者的尊重、保护、支持、感恩和帮助的责任,努力减少道德领域的“搭便车”现象,努力营造鼓励和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与行为的社会风尚,让见义勇为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为。

  (作者系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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