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式考察”与贪污无异

2012年02月23日 06:59   来源:齐鲁晚报   晏扬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率团到上海、苏州、杭州公费旅游,全程入住五星级酒店,5天行程只有半天(实际只有两个小时)用于公务活动,一行24人花掉公款14万元,人均5800元。此事经媒体曝光后,2月21日,龙岗区纪委(监察局)发布通报,确认问题基本属实,已责令参与旅游的人员退回旅游费用,何旅华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龙岗区纪委表示,此事“正在依法规、按程序作进一步处理”。(2月22日《新快报》)

    考察顺带旅游的事情司空见惯,旅游顺带考察的事情也不稀奇,但5天行程4天半用于游山玩水的“旅游式考察”,还是让人感到吃惊。为了何旅华一行短短两小时的公务活动,纳税人支付了14万元,结结实实当了一回“冤大头”。

    何旅华一行公费旅游发生在去年9月,随后遭到群众匿名举报,龙岗区纪委调查证明情况属实。不管有无诫勉谈话和书面检讨,反正直至今日,何旅华仍坐在司法局局长的位子上。今年2月20日,知情人士在网上公开举报,《新快报》记者跟进采访,此时的何旅华仍然坚称“我们是公务考察活动,而且经过组织上批准”,甚至直到2月21日龙岗区纪委发布通报之前,他仍然对记者说此行是公务考察,表现得跟没事人一样。

    这里有两个蹊跷:其一,如果何旅华早就被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何以直到记者采访时仍坚称此行是“公务考察”?其二,龙岗区纪委早已查明何旅华一行公费旅游属实,为什么直到现在还在研究处理措施?公费旅游事实确凿,《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摆在那里,对照规定究责便是,需要研究数月时间吗?一个率团公费旅游的党员干部,还适合坐在司法局局长的位子上吗?

    这两个蹊跷合乎逻辑的解释也许是:此前可能有诫勉谈话之类的处理,但是,连被处理者何旅华都心领神会,这件事仅限于内部处理,不对外声张,对外仍称是公务考察;在龙岗区纪委眼里,区区公费旅游乃小事一桩,诫勉一番、检讨一下就过去了,没料到好几个月前的事情又被曝光出来,来不及“依法规”处理,只好说正在“按程序”处理,“按程序”是对之前没有“依法规”的掩饰。

    如此过分的“旅游式考察”让人吃惊,如此遮遮掩掩、轻描淡写的处理令人愤懑。公费旅游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钱财,这不是某个单位的“家丑”,理应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批评。公费旅游绝不是小事,它是腐败之一种,不仅违纪,而且涉嫌贪污。去年,北京大学化学院的两名教师就因将个人旅游费用以学术交流、出差的名义报销而被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的罪名就是涉嫌贪污。公费旅游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占有了公共财物,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社会舆论一再呼吁将公费旅游以贪污论处,但呼吁一直没有奏效。不将公费旅游视作贪污犯罪也就罢了,如若在党纪、政纪处罚上也心慈手软,“旅游式考察”怎能不泛滥!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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