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菜单”的是与非,谁来定?

2012年02月21日 14:25   来源:荆楚网   我爱樱枫

  日前,顾客赵女士在北京市某餐厅用餐时,其幼子撕坏了两页菜单,被索赔880元钱。店方表示赔偿金是菜单的成本价,但赵女士觉得无法接受。多番协商未果后,赵女士支付了880元钱,随后向海淀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2月21日 四川日报)

  据人民网发起的“您对‘幼童撕坏两页菜单、饭店索赔880元’咋看?”的网络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表示商家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不过,笔者看法有点不同,我选择的第二项“淡定,商家和消费者权益都应保护”。虽然笔者也很好奇这家餐厅的菜单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居然要如此高的价格。880元,够10个人大餐一顿了吧,坑谁呢?但虽然商家很不地道,我们也不能一味的指责,毕竟他们也确实遭受了损失。

  我们通常都认为商家是强者,消费者是弱者。确实,诸多事实表明,消费者比商家更需要受到保护。事实却是,真正的公平应该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就此事而言,因家长没有照顾好孩子,而让孩子撕坏菜单是不争的事实,不管菜单是否值880元,餐厅遭受了损失也是事实。笔者认为,顾客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过,餐厅也有一定的责任,他们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损坏财物需照价赔偿,并标明每件物品价格。同时,应对每位顾客友情提示,因为毕竟不能确保所有人都能看到他们的告示。如果,商家们都能做到这点,类似的事情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当然,赔偿的价格还应根据物品的成本和新旧程度而定,商家应提供一定的证据,不能什么都由你定,制定”霸王条款”。

  “天价菜单”的是与非,应该由法律来定,不能因为谁是弱者就偏向谁,应根据事实公正处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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