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一些地方,当政府税收达到一定程度上,政府总要想办法还税于民。比如,在美国俄勒冈州,只要当年州政府税收超过预期总额2%以上,州政府就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
我国税收已步入9万亿元,还富于民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超过19%。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财政部认为,去年企业效益较好等因素致使税收平稳增长。
结构性减税喊了多年,然而,税收总收入还是一个劲地往上涨,如今税收占GDP比重更是超过19%,这不禁让人欢喜让人忧。喜的是这说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效益较好;忧的是,税收收入飞涨,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应属于国民的财富,是以广大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为前提。
近年来,我国政府税收收入一直快速增长,远远超出经济的发展速度。从2004年至2010年,除了2009年税收同比增长9.8%外,其余年份税收总收入同比增长均2倍于同年GDP增速。我国2000年的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为12.8%,此后逐年增加,2008年税收收入比重超过18%,2010年则超过19%。而2011年GDP约为2000年GDP的4.7倍,相比之下,2011年的税收收入则是2000年的7倍。
税收的过快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应属于国民的财富,不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分税种来看,2010年所得税增速较快。去年企业所得税实现收入16760.35亿元,同比增长30.5%,比上年增速加快19.2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在国民收入增长水平依然较低,劳动者工资依然普遍较低,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依然较慢,国民幸福感依然有待提升的背景下,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和活力,必然引发“国富民穷”之忧。
与此同时,税收结构不合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以个人所得税为例,个人所得税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更多承担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本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可事实是,当前普通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纳税主力军,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这不仅有失公平,也与个人所得税的宗旨不符。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并非越多越好,合理的税负应当是在保证国家正常运转的同时,确定合理的税率,尽量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在国外一些地方,当政府税收达到一定程度上,政府总要想办法还税于民。比如,在美国俄勒冈州,只要当年州政府税收超过预期总额2%以上,州政府就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新加坡政府2001年起开始执行“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根据财政盈余状况以现金形式向国民派发“红包”。2008年,我国香港政府也效仿新加坡的做法,把400亿港元以多种形式回馈市民,退税率达到75%。
我国税收已步入9万亿元,还富于民是我们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一方面,可以或通过降低税收来减轻群众的负担,特别是要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工薪阶层的个税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有了如此充裕的财力,政府理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政府可以给民众派发补贴来增加居民的收入,或进一步加大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事业投入的力度,推行免费公共产品,切实解决好衣、食、住、行、医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实惠,让整个社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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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