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17部委共同制定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第七部分“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提出,将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府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出行方式。该部分还对政府机构节约用电、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作出安排或倡导要求。(2月8日《人民日报》)
为推进节能减排,将政府机构行动要求纳入全民行动方案,确实必要。包括我国在内,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较高,且因为公共福利支出的刚性化及需求增长,很难大幅削减。而就政府支出的比例来看,在我国,政府支出当中用以政府机构运转的比例和金额都不低。再加上政府在社会和经济事务中的独特角色,可以说,政府机构参与行动的效能决定着节能减排的效果。
公允而言,《“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一部分,已经基本考虑到了政府机构参与节能减排的渠道和方式。《方案》提出的“开展政府机构能耗信息和能效水平公开试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单位能耗信息和能效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可谓亮点,也不妨视为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的新突破。
从《方案》较短的篇幅及性质来看,各部委、各地区真正落实“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必然还要另行因地制宜制定方案。问题在于,《方案》就政府参与节能减排所做的一些数值界定过低,反映出的节能减排要求非但不能体现政府机构的示范意义,而且表述不清,缺乏操作性和比照监督的价值。
比如,《方案》要求“(政府机构)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用电高峰时段”是什么时段,如果不界定清楚,这个要求很可能流于形式——公务员以按时下班后办公室空调已经关闭为由,声称达到了《方案》要求,其解释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又如,“上下两层楼不乘电梯”这样一个表述,让人觉得意义不大,因为在政府机构办公楼内,电梯数量少、等候时间长,本来就没有多少人来往上下两层楼间选用电梯。
如果对照公务车的保有、递增速度和运行成本等数值,很显然,“政府机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机关工作人员每月少开一天车”的要求所可能发挥的作用,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方案倡导的“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自行车、5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出行方式,则忽略了不同城市的规模及这些城市的公务员通勤距离的差异,很可能出现以下悖谬。在北京等特大城市,政府自律监察的主动性较强,社会舆论监督也很发达,但很多公务员的通勤距离都超过5公里,这就意味着《方案》提出的倡导,几乎等于对公务员乘坐公务车或驾乘私家车通勤的鼓励;而在基层县镇或一部分中等城市,公务员的通勤距离一般倒是低于5公里或3公里,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建立完善可信的监察机制以落实。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