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参与权遏制社管领域腐败

2012年02月01日 06:47   来源:经济参考报   魏文彪

  报载,今年最高检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将进行严查,并且将着重增加社情民意收集。

  社会管理领域事务都属于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如果社会管理领域出现渎职侵权、贪污贿赂等行为,并由此而导致相关事务处理有失公平正义,就不单会直接损害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也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与损害社会稳定。加大查办社会管理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严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的贪污贿赂案件,无论是对于更好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还是对于维护与促进社会稳定而言,都具有极其紧迫的现实必要性与重要意义。

  不过,案件发生之后严查严究不可或缺,事前防范相关案件的发生也同样重要。因为社会管理领域的腐败案件大多是由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所以相关国家人员出现腐败行为之后都会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阻止群众举报,这就导致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与腐败行为不太容易被发现。另外,即便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事后受到严惩,但是由于社会管理领域事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且关涉面广,社会和谐与稳定往往已经遭受损害。

  要有效防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首先是要通过完善相关社会管理领域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对于社会管理权力的制约机制,使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社会管理权力时不能实施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

  其次,还应当切实保障群众在社会管理领域事务上的参与权、话语权乃至决定权,并由此而形成对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权力的有效制约,使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无法实施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保障与弘扬群众在社会管理领域事务上的民主权利,真正让群众成为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者与管理主体,让“社会管理”回归其本义,才会有利于减少与杜绝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社会管理权力实施渎职侵权与贪污贿赂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