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多些“二次征求意见”

2012年01月20日 07:34   来源:新民晚报   晏扬

  日前,质检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

  跑步进入汽车社会的中国,亟需建立完备的汽车“三包”制度。汽车“三包”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人们此前集中提出的意见作出积极回应,强化了消费者的权益和汽车厂商的责任。例如,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将“三包”有效期规定为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则将之延长到不低于2年或50000公里,并将其中的“包修期”延长至不低于3年或60000公里。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未必尽善尽美,但它表明,人们此前所提意见没有白提,公众意见有望转化为公共决策的一部分。近年来,不但征求社会意见已成公共决策必不可少的程序,而且二次征求社会意见的现象越来越多。公共决策是一个复杂的利益协调、利弊权衡的过程,每个部门、行业、阶层以及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诉求。如果人们对征求意见稿意见多多,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却没有被采纳,这样的决策不仅在执行时会遭遇“肠梗阻”,而且严重损害了“征求社会意见”的公信力。为了避免征求社会意见“走过场”,为了让公共决策具有更多“民意含量”,希望二次征求社会意见多一些,再多一些。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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