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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恤社会成本,哪种挖法都招怨

2012年01月12日 06:58   来源:羊城晚报   余以为

  市建委主任侯永铨在采访中透露,市府对民众关心的“拉链路”问题已有新举措,将由市交委牵头制定办法,“市区主干道道路开挖的审批权交给市交委,人行道、小型市政路等则由市城管委审批,由职能部门合理控制城市道路的开挖。”届时预计将在一年中设定两个开挖时段,将开挖申请集中审批。

  统一挖路审批权,非常必要,但是集中时间挖路恐怕不是良策。如果挖一次路一两天就能复原,查一查黄历拣一天不宜出行的日子来挖路就行了,但是现实中从开挖到复原,短则几周,长则经年累月。开会有起止期限,节庆有时辰日子,生活没有间歇。市民天天都要生活,生活就要出行,路一挖,道一堵,就会有怨声载道。集中时间挖路,各路段一齐涌堵,让市民无路可拣,无路可避,岂不是更刺激民愤?

  虽然挖路会给市民生活添乱,但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现象,没有人要求禁止挖路,不必刻意在某个时段营造全城没挖路的盛世景象。减少因挖路而起的民怨,须从两方面着手:一要各部门协同,减少挖路,二要在挖路时要制定车辆和人行绕行方案,将不便减到最小。集中时间挖路显然不利于第二项工作,也不利于建设单位安排工程进度,最不利的是工程队,要么忙死,要么闲死。集中时间开挖,唯一得利的是坐在空调房里的审批部门,这不是懒政吗?

  减少挖路并不难,“拉链路”是各部门缺乏协同的反映,对症下药即可。统一审批权是必要的,但是不足够,还要理顺机制。挖路申请的应该提前一年半载,要在开工时间前数个月完成审批,在获批后登报和上网公布。从挖路获批至开挖这段时间,留给沿路相关建设单位内部研究决策,申请并行设备修缮、维护和更新工程,减少日后再次开挖的需求。

  挖路给行人带来不便难以计量,给商铺造成损失容易测算。应该创造由挖路建设单位补偿沿线商铺损失的机制,独家挖路独家补偿,多家挖路多家分摊,于是挖路单位本身就有协同作业的动力,这种补偿机制在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国内缺乏补偿机制原因在于地位不平等,挖路的多为政府机构和国营单位,商铺多为私人企业,结果挖路部门对社会成本没有知觉,政府首长只知道民怨,不知道经济受损程度。广州在机制创新方面能够前进一步,这比杜绝“拉链路”更值得期许。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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