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拟规定农村聚餐超过50人规模备案。(12月7日《京华时报》)
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意见》中规定,“今后农村集体聚餐50人以上的,由办理者或承办者将菜单、举办场地、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信息员做好登记,要求办理者或承办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报告乡镇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站。工作站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必要时可请县级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指导。”
虽然我们理解出台《意见》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使广大农村群众减少甚至杜绝受到食品危害,但从规定的相关内容看,该《意见》的制定显然缺少必要而充分的实地调研,相关规定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甚至还会产生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在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广大农村群众因信息、条件和环境等因素显然更容易受到伤害。在日渐严厉的打击和查处下,一些有毒有害食品已经从城市转移到广大农村,不少城乡集市和乡村商店更几乎成了毒害食品公然的汇聚场所。当前农村确有婚丧嫁娶聚餐的习俗,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少地方也曾出现过类似严重问题。但出现问题的根源在于毒害食品本身,即便按《意见》规定能够进行备案登记,乡镇工作人员甚至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也未必能预防和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因为,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久治不愈,并非单纯监管不力问题,已经成为涉及法治、道德和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社会难题。如果仅仅需要登记和现场指导就能杜绝食品危害,那如今几乎无处不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不可能如此猖獗。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但在几乎举全国之力尚束手无策的情况下,寄希望于出台如此《意见》便能扭转自然是痴人说梦。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决策进行纠正和规范,是我们解决问题的一种常用手段,但如果在制定之前没有进行必要而充分的调查研究,掌握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准确把握问题的症结所在,那这样的决策无异于盲人摸象。即便在出台前要征求意见,看似体现了民心和诚意,但往往会因为缺乏规范而流于形式。这些缺乏真实情况支撑的决策,也注定经不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如今许多问题之所以各级三令五申依然无法遏制,这种用征求意见代替实地调研的“拍脑袋”式决策方法便是重要原因。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