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掌门人”吴日晶,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然其有一种做法很怪异:2002年到2008年,先后36次向自己的下属——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成为贪官中的另类。(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只听说有下属给上司行贿的,没听说有上司给下属行贿的。将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三大要职集于一身的吴日晶,“仅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数亿资金”,干嘛要放下尊严,给自己的下属行贿?
原来,新广国际“掌门人”给下属行贿是曲线寻求回报,为消除阻碍自己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新广国际集团董事会仅3到4人,章望生既是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又分管着项目投资并协管公司财务。董事会成员如此之少,董事长只要花钱塞住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的口,一切事情都好办。果然,在先后36次向吴日晶行贿后,在集团决策时,章望生坚定支持董事长,使吴日晶策划的项目顺利得以通过。
董事长先后36次向下属行贿,可谓煞费苦心,肯下深水。这种因贪婪而扭曲的行贿行为更可怕,其危害性也更大。企业董事会有不同声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才可以遏制一言堂或一边倒,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但董事长出于满足贪欲的需要,宁肯从自己的赃款中拿出一部分收买下属,消除阻碍自己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被行贿的下属与其同流合污,穿着一条连裆裤子,遭殃只会是企业,逆向行贿者则从中攫取更多的好处。
买通了下属,本已“一言堂”的吴日晶就更加肆无忌惮。比如,高风险低收益投资,常做亏本买卖;高买低卖花钱,无视信用风险;低息借贷,高利还贷。这些荒唐做法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而吴日晶本人则从中获取了大量的“好处费”。
国企巨头向下属行贿,这是权力寻租开的创新。要遏制这种新的违法犯罪方式,最需要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比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国企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防范“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所产生的隐患。同时要不断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国资监管部门派驻监事会建设,加强国企重大投资的风险评估和项目审计,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