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贵州福泉市发生爆炸事故,受爆炸影响,当地学校共有54名学生和7名老师受伤,学校门窗受损。贵州福泉爆炸已致8人遇难,约300人受伤。(11月2日《西安晚报》)
福泉这起爆炸虽然还有很多关键信息没有查明,但是从目前相关权威部门公布的调查信息以及媒体披露的消息来分析,运输车辆的违规操作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炸药爆炸绝不可能是人力不可控的纯偶然意外,而是依附着很多貌似偶然之下的致命必然。
比如,爆炸事故救援指挥部指出,初步调查显示,停放在事发地点的运输炸药车辆,存在未按规定运输路线行车和违规停靠等行为。而记者现场采访专业爆破方面的专家也了解到,现在类似的民爆物如炸药等,制作都很成熟,性能一般比较稳定,普通的颠簸等未必能导致爆炸。除非有引爆物品如雷管等混入其中,增加了爆炸的可能性。那么事发车辆运输过程是否完全合乎规范,炸药、雷管等有无混杂情况?能否从当初发货地的原始登记资料进行核查?
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民爆物品管理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物流运输违禁品”的相关规定等等,对于此类危险物品从包装、警示标志、备案、检查、承运、装卸、运输、经停、交接等等一系列运输管理都有详尽的安全操作规程。只要全程规范操作,其实并非不能杜绝安全事故。
而据记者一线调查显示,经停点和运输车辆的所属的物流公司或有某些联系。可见,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和停靠有些随意,完全没有职业和公共安全素养。此事后,当地召开相关危爆物品管理紧急管理会议,其实此类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不该是一时一域的,而应是全国范围常态性的。只有时刻绷紧公共安全这根弦,类似悲剧才有望绝迹。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