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上海、太仓等地几个楼盘降价销售,引发老业主闹上门来“维权”,要求房产开发商补差价,还有一些业主甚至靠拳头说话,打砸售楼处,酿成治安事件。
部分业主如此“维权”,网上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同,有网友在微博中这样评价,这是“涨了就乐,跌了就闹”;还有网友认为,“闹事的都是炒房客,房价就是被他们抬高的!”从网友微博言论中,我们可以体味到网上舆论对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是积极支持的,不希望干扰宏观调控的成果。
房价跌了,就找开发商算帐索赔;那房价涨了,是不是要给开发商发红包分利润呢?正如人民网评论所说,“住房买卖,守的是市场法则,讲的是契约精神。假如此时叫停降价,会不会让一些开发商暗自窃喜?会不会让公众对政府调控楼市的决心产生疑虑?”著名财经评论家投资叶檀认为,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当然,买房不同于一般的购物行为,自己房产价值缩水几十万,业主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感受,就如同进入股市的股民,遇到股市大跌资产缩水,觉得心痛有相同之处。但是,这毕竟是一种市场行为,股民能接受“股市有风险”的理念和结果,为什么购房业主就可以不履行合同?因此,做“房闹”搞“维权”,不愿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市场风险,是对合同法律效应的漠视,说到底还是缺乏契约精神。
政府要不要保护在购房中处于“弱势”的业主。笔者认为,当然应该保护。比如对之前有的开发商捂盘惜售、制造预期、哄抬价格等不法手段牟取不当利润的,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和惩处。对此次这几家楼盘降价销售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调查取证,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一定要严惩不贷。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在前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也给出了政府有关部门对此事件的答案:根据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价格是由房地产企业和购房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协商约定,房地产企业也应该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明码标价,接受监管。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矛盾纠纷,应当根据约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解决。上海将巩固调控成果,同时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做好预案,保持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