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随着主审法官的判决宣告,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一案判决结果揭晓。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10月28日《广州日报》)
其时其地,李启红“失声痛哭”,我想并非是刻意作秀,而是发自内心、情不自禁。这位从藤草工艺社职工,到居委会主任、镇党委副书记,再到中山市妇联副主席、主席,中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山市委副书记、秘书长,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再到入选2009“十大品牌市长”的女强人,竟然沦为千夫所指的阶下囚,如此强烈的“对比”,不“痛哭”、“痛苦”那才是怪事。
有道是,多行不义必自毙。“前瞻木兰,情系中山”的李启红受到法律的严惩,那是自取其辱、罪有应得。不管她在法庭上如何忏悔“我是从骨子里热爱党的,我身上还有好多好的品质”,也不管她如何含泪恳求“我十分后悔痛恨自己的过错,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请法官相信我”,这些迟到的“悔恨”和“眼泪”,无法遮挡和掩饰其内心的肮脏与龌龊,唤不起公众的同情心。
印象中,像李启红这般当庭失声痛哭的“表演”早非新闻。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院审理最后陈述时,600多字的陈述语句竟哽噎地念了足足10多分钟,曾3次当众哭出声来,骂自己猪狗不如、“不是人”;原湖南省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张德元因受贿220万元被宣布判处死刑后,捶胸顿足,痛哭流涕:“良田万顷,日食三升;广厦万间,夜眠八尺。我真是犯傻,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在多数情况下,贪官的“痛哭流涕”千人一面、了无新意。什么对不起组织、父母、妻儿……让人耳朵生茧。而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的6次失声痛哭中,却说出了一个普遍存在、又普遍被官员们忽视的现象——温水煮青蛙,称“逢年过节,迎来送往,就在这种温柔的攻势下丧失了警惕。就像温水里煮青蛙,没有感到水温慢慢提高。到察觉,为时已晚。”
而今,面对李启红“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的哭喊,面对过往一些贪官在法庭上“捶胸顿足”的镜头回放,民众最想奉送给贪官的“礼物”就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希望李启红们的“泪水”能成为一面警钟,震醒各级官员珍惜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战胜物欲诱惑,不再“前腐后继”,上演当庭失声痛哭、忏悔之类的“连续剧”。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