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理应不分城市、农村,因为谁都会老。但现实却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高于城市,且农村留守老人已达4000万,形成了老龄化城乡倒置的严峻格局(10月5日《京华时报》),而前不久湖南双峰县老人王立春悄然、孤独、痛苦逝去及幼孙小梦的事件,还在拷问社会对农村留守老人、小孩的关注?
双峰县王老的儿子——打工农民肖开全及妻子等农民的进城,主观上谋生的同时客观上也就为城市老龄化的降低贡献了个体力量,造成了老龄化问题上的农村反哺城市,而这也就直接造成了王老及幼孙的悲剧。放眼社会,这样的事确实是越来越多了,引发的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记忆中,上世纪80到90年代中期,笔者所在农村老家一般都是三代同堂,虽经济不甚宽裕,但却也其乐融融,尤其于农村双抢时,老少三代齐上阵,热火朝天,小村经常可觅热闹,也从来没有听说老人去世时全然没有儿孙陪伴在身的怪事。如今,农村青壮年不断涌入城市,也就意味着农村有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传统的安享晚年、天伦之乐成了为儿女扶养儿女加农事劳作,有的就真的是一辈子“苦海无边”,甚至至死还在为儿女之事操劳,如王老以腐朽之身仍在抱着幼孙,临终西去时,儿女却还在异乡他地,未能尽孝送终。深层思考,农民的进城,使农村发展长期缺乏生力军和主要力量,构成农村发展的恶性循环,长此以往,更添困境,而老龄化问题的农村反哺城市只是业已残酷撕开的一个断裂口。
我国是一个富有敬老孝老传统的文明国度。当这样的事件一次次出现,并终成老龄化也是农村在反哺城市时,我们必须从规律、制度上寻找问题的原因。城乡经济的发展不平衡是造成农村青壮年奔赴城市的根因。假若农村经济发展有可供农民发展、维持生活的渠道,他们会狠心抛下父母儿女远走他乡吗?因而要解决农村老龄化明显偏重的根本就是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农村经济发展吸引农民回家,从而牢固儿女孝敬父母的空间、时间条件。韩国上世纪70年代发起“新村运动”后,也出现了类似我国当今农村的问题。为此,韩国政府又发起了“一社一村”运动,即一家公司(企业)自愿与一个农村建立“一帮一”支援帮助关系,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亦解决了农民大量减少、农村空巢化和老龄化等问题,重新实现了农民、农村和农业发展。这或许可成为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农村反哺城市的一个治本之道。
当前,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而家庭养老依赖于儿女,当儿女外出打工时,农村老人就成了自己为自己养老、自己为自己送终。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以来,农村家庭小型化客观上弱化了养老功能,过去一般多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变成现在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无论财力上还是精力上,都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而从道德角度看,农村传统的孝老道德不再坚强,“穷且日坚,不坠孝老之志”的人越来越少,以改变经济状况为由而外出打工已成天经地义,对父母的生活照顾和精神抚慰越来越少,而父母和社会表现出了无比宽容,却恰恰没有足够的道德力量约束儿女们孝老敬老、侍奉终生,可怜的老人一次次沦为儿女生计忙碌的牺牲品。
当城乡差距的根因不可能短期改变时,当儿女们的孝老责任缺位时,对农村养老公共服务的呼唤就成为必然,也即国家提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时,我们就不应以农村老人的孤独留守甚至悲剧去世为代价再现社会老龄化问题上的农村反哺城市;相反,城市应反哺农村,因为无论如何看,城市的养老制度体系、基本设施比农村要好、完善,至少应做到城市与农村的养老公共建设投资、公共服务等一视同仁。美国《独立宣言》曾理想般地提出“人人生而平等”,在现代社会的今天,“人人老而平等”也应成为社会的发展目标,即有起码的孝老敬老机制制度——儿孙绕身是起码的条件,农村老人也像城里老人样有儿孙或是保姆终年在家照顾;当这个起码的条件也没有时,社会应有一种代替儿女孝老敬老的制度、机构如养老院、养老保险,这应成为社会养老的现实之急、道德之选。
从以人为本、老有所养的角度看,这也是政府应尽的一种补偿义务。因为社会发展到了今天,累积了无数曾像我们一样年轻而今却已年老的人们的劳动和智慧。温家宝总理曾说,要让人民过的有尊严,有幸福感。政府是人人的政府,人人有获得政府照顾、保障的权利,因而当他们步入老年时,政府应予以有尊严的晚年生活,不能再做投入产出的“小九九”式算计。这也就要求政府应从国有资产或公共财政中划拨一部分补偿金作为农村养老资金投入,成立专门的养老机构,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制度养老。这合情合理、大义大举,是对我国传统孝道的提升和创新,是对孝老敬老道德空间的应有填补和责任落实。否则,政府也缺位,就会构成社会文明危机的缩影,无论怎样强大的经济力量,也不足以催生孝道复兴。如此,当为城市发展贡献力量的农民进城时,其留守在家的老人亦可同样获得可以替代的孝老敬老,度过有保障有尊严的幸福晚年,实现“人人老而平等”,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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