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开会讨论养老工作进展。针对“以房养老”问题,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
70年的产权期限,确实是推行“以房养老”的一个重要制度障碍。因为它意味着,我们事实上并不真正完全拥有住房的产权,随着时间流逝,住房产权也在不断流逝。等到需要养老之时,70年产权或者已到期,或者期限已所剩无几。以如此残缺的住房来养老,显然既不现实也不可靠。
其实,在笔者看来,即使不存在“70年产权”的障碍,指望“以房养老”来解决目前我国显得日益逼仄的养老问题,也并不是一个真正靠得住、可以和值得普遍推广的养老解决方案。
首先,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最严峻的养老及老龄化问题,并不在城市而在农村。相比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不仅更为微薄,而且其住房也更不可能被用来养老。再者,也应看到,即便是在城市,真正需要并且有条件实行“以房养老”的人,其实并不多——仅限于那些退休金不够多,又拥有产权房的人群。
最后,即使要在未来普遍推行“以房养老”,也很可能会遭遇一个非常尴尬的困境——房子是否还能顺利地被“抵押”或“倒按揭”出去?我们知道,“以房养老”的一个预设的基本逻辑前提实际上是,当一个人年老时,他的房子仍足够值钱,可以顺利地重新入市,并以高价出售给年轻一代的买房者。显然,在老龄化不断加剧、年轻人相对减少的人口结构变化背景下,这一逻辑前提很可能会不再具备。老年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少,房价如何可能长期维持“上行”?
因此,“以房养老”即便有效,也只是非常权宜、局部的措施,根本不足以应对养老大局。而解决养老大局的措施,笔者以为,关键应在这样两方面:其一,加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进程、不断充实和均衡养老待遇。如加大农村养老投入、提升替保障程度,拉平企业和机关事业间的养老金差距等;其二,适时调整计划政策,适当提高生育率,缓解和减缓老龄化的压力和速度。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