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9日,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超一年后,媒体调查发现,大量应撤销的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潜伏行动”。专家称,地方政府设驻京办诉求没变,惩戒不到位,违规成本低。(9月19日《新京报》)
驻京办“复活”了,有的改成了“在京工作人员服务联络中心”,更多的是“隐于市”——闪身于民宅村野之间。去年1月29日,国办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驻京办的意见》,其中明确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县、县级市、旗、市辖区政府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撤销驻京办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随后,当年的11月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2010年625家被撤销驻京办名录。事实证明,撤的只是驻京办的名号而已。
驻京办不是洪水猛兽,但这些年,驻京办确实又被有凭有据地妖魔化了。囤购茅台酒、频频因腐败落马,加之小说《驻京办主任》的戏剧化刻画,驻京办成了跑关系、走后门、搞腐败的“蛀京办”。但问题是,“拿项目跑拨款、招商引资,还有接访维稳任务”等,并不会因为驻京办的消失而归于沉寂。道理很明了:即便揪出所有“潜伏”的各色驻京办,地方部门的“公共职能”并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变。换言之,只要行政审批制度以及接访劝返机制未曾转身,撤了驻京办,只会加大地方政府办事的诸多成本。
驻京办的问题,其实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是权力领域内的通病,比如寻租贪腐,这无法给驻京办原罪,土地审批等要害部门的窝案与驻京办相比,后者的问题似乎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是驻京办自身的职能问题,比如“跑部钱进”等,但这一切恰是地方部门的诉求衍射,驻京办只是公开表达利益博弈而已。可以想见,一旦驻京办“地下化”,其问题必将更加隐蔽,反腐也会更为困难。
驻京办是体制产物,利弊集于一身。想以撤销驻京办的方式肃清权力场上的种种疑云,显然治标不治本——或者说,驻京办只是诸多历史性纠结上的一只“替罪羊”,死了它一只,必有另外千万只替代羊继续实现其功能。当务之急,是要廓清权限,将“次规则”从部委配置资源的行政作为中剔除、矫正地方部门“维稳”等公关路径——驻京办,也许不用撤销就自会消亡。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