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丽江打人事件以后,接踵而至的是青岛“内讧”打架,其主角,世界冠军、国家短道速滑队队长王濛,迅即由名满天下的体育明星,坠落而为人人侧目的负面典型。国家体育总局岂能置若罔闻!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4日晚终于宣布了处罚决定(我想一定是经过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撤销两届冬奥会冠军得主、短道速滑名将王濛国家队队长的职务,取消她的国家队队员资格,并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内外比赛资格。受到同样处罚的还有她的队友刘显伟。
我在看了媒体的有关“丽江事件”、“青岛事件”的报道以后,觉得王濛们所以能肆无忌惮,是被有关部门宠坏了,不严肃处理不足以谢天下;而在看了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处罚决定以后,特别是看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白岩松对王濛的专访以后,我的看法又有了新的变化,忍不住要为王濛说几句公道话。
王濛该不该受处罚?该!尽管在“丽江事件”、“青岛事件”中还存在很多“模糊”之处,例如在丽江,王濛说她不在打人现场,她是被人叫去劝架的;她也没有到过派出所,说过什么“我是人大代表”。在青岛,首先动手打人的是领队,助理教练把她打出几步开外(出手之重可以想见)。但是,王濛们外出喝酒,逾时不归,违反队纪、队规,就应该受罚;你王濛是队长,应为全队作出榜样,而你却带头违规,处理得重一点也不为过。
俗话说,一只碗不响,两只碗叮当。即使王濛使“个性”,耍“冠军脾气”,而另一方保持理性、冷静,想打人也打不起来啊!更何况另一方是领导、管理者,理应持高姿态,跟一伙小年轻打来打去,成何体统!所以依我看来,就打架而言,首先该处理的应该是动手的领队、助理教练。
在冬季运动管理中心宣布对王濛作出处理的同时,国家体育总局也宣布了对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处理:“决定对冬季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全国体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中心领导班子向体育总局党组做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运动员和管理层都受到了处分,各打“五十大板”!这是否就是“公平”?我怎么看总像王濛的出脚和助理教练的出拳,打到人身上的分量是大不一样的。我们没有看到和王濛打架的领队、助理教练受到何种处分,王濛却被“双消”:“撤销”国家队队长职务,“取消”国家队队员资格;“双消”也罢了,还“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内外比赛资格”。过去对“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还给“出路”呢,你取消了她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资格,她只能坐以待毙,还有什么“出路”!王濛的悔改,消除负面影响,只能看她的行动,在哪里跌倒,从那里爬起,是否真能实现“三连冠”。你不让她参加比赛,断了她的梦想,她才能真诚悔改吗?她悔改了还有什么意义?有人说,国家队的大门是向她敞开着的。她不能参加一切比赛,只能去跟风车“作战”,凭什么成绩重返国家队?这不是一句不负责任的废话吗?
其实国家体育总局这样来“现场”处理管理层和国家队队员,也是按“规矩”行事。别看王濛是世界冠军、队长,又是“刺头儿”,没有人敢碰她,她却感叹有时是很“弱势”的。这次处分天平的失衡,不就被她言中了吗?说来说去,管理层大小都是官员,是“自己人”,哪有胳膊肘朝外拐的?如果我们把丽江事件、青岛事件当作一起社会事件来看,上级部门会怎么处理、问责呢?《南方周末》有精彩的分析和概括:“从以往的事故案例看,最终处理结果往往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领导''记过'',普通工作人员撤职,而事故责任单位的人员和雇佣的临时工被送进了监狱。”国家体育总局对冬季运动管理中心的管理层和运动员的处理结果,与此何其相似乃尔!这样,我们也就没有什么话可说了。
但愿王濛是个例外。祝王濛好运。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