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查对方财产”属立法进步

2011年01月31日 09:37   来源:燕赵晚报   刘鹏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近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住房等财产状况。该规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日本报A11版)

  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底线,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保障与推进器。我们常说推进立法、完善法律,然而如何立法,怎么去完善法律,却是一个很具体、也很难做好的事情。国家立法机关和各地方立法部门在完善法律制度上从未停止过努力和探索。比如近一两年来,就先后出现了一些新法规:比如“鼓励亲人大义灭亲”、“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等等。很多立法尝试都因为其不符合情理等而广受质疑。倒是“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的规定比较靠谱。

  “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符合《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其中已经隐含了夫妻任何一方有对其他一方取得多少财产、以何种方式存于何处等有知情权。“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不过是婚姻法这一规定的具体表述。

  规定“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是目前离婚时财产纠纷多发等社会现实所需。尽管我们不否认,夫妻婚姻关系存在的最基本基础是情感因素。然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及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实,使得完全以感情来解决婚姻问题和财产纠纷已经不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不仅是对双方,尤其是对妇女权益的一种保障,更是应社会发展趋势之所需,可以有效避免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时,强势的一方利用隐瞒财产等方法,对另一方造成更大的伤害。

  婚姻关系是一个需要感情维系,同样需要法律保障的社会关系。立法规定“凭结婚证可查对方财产”是婚姻关系所需,也是法律的本义。其出于情而不悖于情,当属立法的进步。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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