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何辜,成政企纠纷的棋子?

2011年01月31日 06:59   来源:红网   郑渝川

  在湖北枝江市一工地,有200多名来自天津、河南、四川等地的农民工被欠薪,眼看大年将至,要回薪水依然无望。欠薪企业、“金润达”项目方诉苦说,该项目在2009年被枝江市引进,计划总投资3.6亿元,地方政府却不能履行招商协议中的关键条款(每年以规定价格为企业提供30万吨磷矿石),造成项目半途而废、股东撤资、企业空壳,无力承担工人工资。当地政府认为企业理解错误,但愿意适当赔偿企业损失。(1月30日《新京报》)

  当地政府一方面表态企业理解错误,否认招商协议的相关约束条款存在,另一方面又愿意支付赔偿(请注意,是“赔偿”,不是照顾性、安抚性的“补偿”),其实已经可以揭示出问题的真相了。

  企业以政府不按招商协议履行条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是说不过去的。一方面,金润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高达3.6亿元,其投资、建设预算中理应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劳务成本;另一方面,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工人,跟地方政府是否履行招商协议不存在任何关系。

  显而易见,被欠薪的200多名工人被企业当成了奇货可居的人质,故意拖着区区150万元工资不发,将政企协议纠纷转化为社会问题,倒逼以维稳为第一要务的地方政府让步。这种手法非常老辣,地方政府可以在企业面前强势,但面对数量众多的讨薪工人,当强势的法子失去效力的时候,多半只能“花钱买平安”,要么先当“冤大头”,帮企业代付欠薪,要么就回到协商解决问题的范畴内,无法再推脱回避。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各地许多群体性讨薪活动,被欠薪的工人们在场面上“扮演”着“主角”,却只是事件的被动参与者、“配角”,并不能决定事件进展——政企纠纷的博弈结果(或政府单位办公楼、住宅小区工程款项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或跟此事一样的招商纠纷),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和企业老板所下的“一盘很大的棋”,决定着他们讨薪活动的结局。

  企业践踏工人尊严和合法收入权益,固然需要谴责,但更应引起注意的问题在于,是谁将轻易许诺、轻率违约、拒绝承担责任的行为方式,传递给了企业?如果说,有意、恶意欠薪的企业必须严惩,那么在招商引资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而作出损害地方长期发展利益、地方财政难以担负甚至偏离政府职责范畴的承诺,并因此难以按协议履行的政府官员,又该不该以党纪国法有关条款的上限,予以最严厉的问责?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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