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批量造专家”警示的风险

2010年12月06日 09:59   来源:千龙网   吴帅

  近日,中消协发布预警提醒消费者:医疗领域存在假专家问题。根据中消协收集到的资料,分处天南地北的几位“专家”对一种名为“二十五味长春方”的药物分析后,共同提出一种“震惊中医界的观点”,即中医治疗中老年慢性病必须“六虚同治”。蹊跷的是,这些“专家”除了名字不同,其事迹、生平、推荐药品都一样。调查发现,医学“专家”居然成了可以批量复制的产品,其目的就是推销该药品。(12月2日《城市快报》)

  看上去,这种生造出来的假专家或许并不可怕——除了名字不同,其他内容都雷同,这样的骗术其实很是拙劣粗糙,有了相关部门的预警,人们只要稍加留意便很容易识别。

  问题是,假如药企找来代言的医疗专家确有其人,人们又该如何分辨其观点的真伪?这种担心并不是异想天开——事实上,已经开始有越来越多的药企都在雇用一些货真价实的医疗专家来为药品代言。

  药企为什么纷纷选择这样做?首先,目前处方药的销售占据药品市场的大约85%,其中绝大多数处方药是通过医院销售出去的,而医生则是决定处方药销售的关键环节。医生作为一种专业技术人员,药企要想成功地说服他们为自己说话,最好的办法就是雇用他们,然后再借助这些“医疗专家”的说服力,对其他医生进行新药的理念灌输,广泛推荐他们的药品。当然,“医疗专家”们的能量可能还不只是这些。一旦那些更权威的医疗专家成为药企的“俘虏”,他们可以显示出更为巨大的影响力。比如,那些有官方背景的医疗专家与制药企业有染后,往往会夸大一些流行疾病带来的危害与威胁,从而引起“广泛且不必要的”恐慌,以此来鼓励有关方面扩大某种药品或疫苗的采购量,最终给相关药企带来丰厚利润。在平时,他们还可能大力推荐某种药品,帮助其成功入围政府采购名单,令药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尽管很多时候,他们说的可能是些不必对公共利益负责的“个人观点”。

  要防止这种社会危害蔓延,就必须依赖于政府卫生职能机构、医疗机构、医药行业组织三种监督力量,来对之进行管理与限制。但遗憾的是,在类似行为和现象的定性上,还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不但缺少第三方的监管,从业者们也往往缺少足够的自律意识来看待这种行为。毕竟,在当前的中国,“以药养医”已经成为一种接近公开的社会潜规则。药企花重金“包养”医疗专家,只不过是这种规则的一种延续。在各种专业学术会议上,总能看到被药企雇用的“医疗专家”的活跃表现。当他们成为药品代言人后,人们确实就很难分辨他们说的话,哪些是真的,哪些是不可信的。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的大众在受到这种很隐蔽的蒙骗后,多数会花钱购买这些药品,价格往往比较昂贵,更糟糕的是,可能依然治不好自己的病,甚至耽误了病情、承受这些药品带来的种种不利影响。

  在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为了防范与打击这种行为,会出台种种与之相关的监管措施。比如在荷兰,药品评估委员会的所有评估和决策人员都必须每年签署一份声明,承诺严守职业道德。如果被发现违反这一承诺,便会受到严肃处理,加之荷兰医药专业人员的资质认定有一整套全国联网的严格体系,一个专业人士如果因为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的信誉,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甚至是职业生涯的终结。有报道说,该委员会多年来极少发现有人因商业利益或人情而徇私枉法,因为这样做的后果,是“他们连想都不敢想”的。

  反观我们在这方面的监管立法,目前尚有不少空白区域。这或许与政府和公众尚未真正意识到其社会危害性有关,而这样的现状,实在令人担忧。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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