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边缘”

2010年11月25日 07:52   来源:人民日报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 胡鞍钢

  经济的持续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让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福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弱势群体是权利缺失的一个群体,也是最应该被社会关注的一个群体。如何认识弱势群体,怎样去关怀和帮扶他们,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话题。

  除了收入贫困,在很多维度上,都有不同的弱势群体。他们受各种形式贫困的困扰:或在教育、健康、住房、就业等方面机会不平等;或在知识获取和交流等方面权利较少;或者生存资源与环境条件恶劣,或者利益表达机会缺乏等。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发展中大国,在连续保持30多年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人类经济奇迹的同时,不平等和不公平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多重转型,既有经济体制转型,又有社会、政治的转型,也有开放转型。这些转型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转型与发展的独特之处。但发展并不总是水平向前,发展过程中一定会存在着落差,落差越大,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冲击就会越大。

  这些落差导致当前社会不仅出现经济权利的分化,而且也出现了各方面权利分化的趋势,有的人不仅在经济上处于弱势,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处于弱势:表达意愿和诉求的渠道还不畅通,影响力、话语权较弱,甚至成为社会排斥、社会歧视的对象。

  弱势群体正是在这样的社会分化过程中逐步积淀、形成,甚至有扩大化的趋势。弱势群体扩大化是转型期的弊病之一,这不仅是单一群体的扩大,而且弱势群体间的关联性相对较大,使得弱势群体总体人口特征更加复杂化,如与农民工群体相应的是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农村妇女及老年人群体、失地农民等。

  中国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带来持续的经济增长,也令不公平问题日益凸显。防止弱势群体扩大化、积弱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当下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

  正如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中所表述的,“人是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发展的基本目标就是为人创造一个能享受长寿、健康和有创造性生活的环境。人类发展即是扩大人的选择范围的过程。”缩小社会发展地区差距和缩小弱势群体应该是发展的重要目标,是发展质量的重要表征。

  发展应“以人为本”,在中国就是以十几亿人口的经济和社会净福利最大化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公平作为发展的中心,确保十几亿人口的所有人(而不是一部分人)个人权利、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得到制度上的保障。

  中国的经济发展是当前世界上受益人口最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一直保持举世瞩目的高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一些过去被经济高速增长掩盖的民生问题开始集中凸显。转型过程中市场机制、公共政策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机会不平等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党和政府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发展成果惠及中国十几亿的人口。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防止进一步扩大的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必须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的边缘。

  “共同分享”是我们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思路,也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是共同发展,即国家为所有人、所有地区提供共同的发展机会;第二是共同分享,就是要让所有人都可以分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三是共同富裕,要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这也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

  可以说,科学发展观也是社会公平观和共同分享观。让弱势群体享受平等的权利、机会和社会福利,是公共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责任之一。

  防止弱势群体停留在发展的边缘,需要在全社会树立公平观,要有计划地采纳适宜中国国情的帮扶与发展方案,使得他们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首先,需要从收入分配机制上加以保障,政府应当将收入再分配问题置于突出位置,对低收入阶层和弱势人群给予特别的关注;第二,要赋予不同群体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发展机会,在公共教育资源、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上要形成合理机制;第三,要科学设计社会阶层流动机制,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税收和财政收支体制、利益表达机制等方面确保弱势群体的权利,通过制度变革使国家最大限度地代表民意、凝聚民心、集中民智。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及全社会的努力,共同分享的阳光将会普照中国的每位公民。在和谐互助的社会氛围中,弱势群体也将获得更多积累社会资本的机会,将获得更充分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维护途径。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