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说:23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湖南新晃侗族自治县“夜郎古国”项目双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府与湖南玖联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上正式签约,签约金额为50亿元。包含“夜郎古国”项目在内,当天在湖南张家界市举行的首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招商会上,诸多文化旅游项目竞相签约,总共达成投资398亿元。(新华网)
报道其实不够严谨,这样的签约,不过是签订投资意向,并不等于会实际投资。现实国情,投资意向金额的落实比例并不高,甚至还不排除有公然造假可能。比较典型的例子,如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愣是将一个个投资百万元、数百万元的项目宣传为投资上亿元、数亿元。(《半月谈》)
此项目曝光,所以招致一地骂声,并非主要与“夜郞自大”成语,以及与披露出来的项目投资规模浩大,而主要与关注者本能地担心其政府背景有关。显然,今时之日之公众,市场意识越来越强,权力的边界意识越来越强,已越来越不能容忍权力越界,至于糜费财政资金,挥霍公共资源,侵害公众切身利益。即此一行为,如果单纯系市场行为,自负盈亏,则无论投资多大,无论创意如何古怪,修“夜郞古国”,修天宫地府,建第二个横店,建山寨版的迪斯尼乐园都好,但凡不逾越法律法规框架,行为本身由得他人自由厚非(譬如这“夜郞古国”项目,果真如报道那样地处偏僻,投资浩大,以我个人之市场智商的愚钝,就怎么看都觉得有“夜郞自大”之嫌),却由不得他人任意干涉。出于发展经济考虑,政府当然可以、且应该予以扶持、优待,却首先,必须有公平合理之规章可循;其次,不能逾越了规章作公共利益的任意让度。
此前,于舆论汹汹声中,新晃县方面已经解释说,“夜郎古国”项目的策划、规划与建设费用都由投资商投入,“政府不出一分钱”,新晃县政府与人民将拿出一种淳朴的精神积极配合。显然,便是要告诉公众说:此项投资属市场行为,政府在其中仅仅起推动作用。而问题在于,究竟起到了怎样的推动作用?既给予了投资者怎样的优待、优惠?譬如,划拨了多少土地,出让了多大块公共景区多少年的经营权,有没有提供协议贷款等等。
因此,牵涉到两个问题:优待、优惠是否有规章制度可循,规章制度本身是否逾越了法律法规框架,是否为了盲目迎合投资商而不惜牺牲了公众的合法权利?以及优待、优惠最后究竟与实际的投资行为,还是与名义投资意向挂钩了?如果答案不尽如人意,则所谓的投资意向、市场行为,便成其为逾权行为、欺诈行为,好大喜功、疏于警惕行为,至于官商勾结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譬如我所生活的这座城市,古九州之一,还被刘备借过了,着实为一等一的历史名城,但“风流总被风吹雨打去”,实际已经在岁月的更替过程中被暗淡了光泽,已不过为内地极其普通的中小城市,前两年,地方政府竟突发奇想,异想天开要打造年接待游客总量超400万人(超过香港海洋公园)的所谓楚文化城,对外宣称一期投资就超过50亿,真个宣传得“锣鼓震天,鞭炮齐鸣”,且据说招商成功,并顺利开始了建设,而最后,当然是不了了之。但此前承诺给投资商的各项优待、优惠兑现了没有呢?前期投入打了水漂,乃至相关搬迁行为已经造成了不可还原的损失,应不应该追究责任,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呢?却都没有了下文。
所以,既已为焦点,有心的媒体不妨继续跟进、深入报道此事,有心的公众更不妨继续关注此事,将其从投资意向到投资落实,从优待、优惠措施的出台到执行,以及从宏伟蓝图到总结经验教训、追究问责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一应过程全部摆到桌面上,为现实社会运行的一个标本,供分析、解剖;为制度建设的参考,以避免现实社会运行的混乱,实在意义深远。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