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的面子是人民群众给的

2010年10月24日 07:19   来源:羊城晚报   牛日成

  广东产权顺德交易所有限公司控股20%的股东李国风对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竟毫不知情,在公司法人承认股东签名属伪造后,顺德市场安全监管局(原工商局)却拒绝撤销其错误变更登记,称“不怕你去告”。然而,当对方真正起诉后,该局又匆忙发文改正错误登记,并寻求和解,但遭到拒绝。10月20日,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0月21日《羊城晚报》)

  从报道来看,这起民告官案的最大看点是当事人投诉一年多未果,而不得不为改个“登记错误”而与政府部门对簿公堂。另一看点是庭审交锋几如滑稽剧:被告称曾数次与原告联系以和气解决争端,原告拿出一串长达30多米的电话清单当场击碎被告谎言;被告辩称自身行为并无过错,原告反问没有过错为何要在开庭前作出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被告哑口无言;被告又称实际上已将错误登记改正过来,原告马上出示一份当天早上到该局打印的企业登记资料证实错误依旧,被告再次哑言……被告顺德市场安全监管局的一连串谎言不堪一击,令人啼笑皆非。

  从表象看,这的确是一起芝麻绿豆的案件。原告所以闹上法庭纯粹是对政府职能部门作风有怨气,诉求也不过是将一个“登记错误”改正过来,并道个歉。可是,政府部门的面子却下不来,以为改正错误就驳了部门的颜面,还煞费心机找种种理由搪塞,以致闹出笑话。政府部门只顾所谓的颜面而不顾自己的职责,不敢知错就改,这着棋无疑下错了,最终的结果或许不仅是输官司,而且面子真的也掉了。

  稍微想想,要改正一个已承认的“登记错误”,只是举手之劳,“一分钟都不用”,而政府职能部门却无故一拖再拖,如此“爱面子”,只能用衙门作风来解释。人非圣贤,岂能无过。政府部门亦然。正因如此,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都有相应的纠错机制,社会民众也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改正可能发生的某些错误。今年5月,广东省政府向一名残疾人公开承认对方提交的行政复议超期回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恢复审查复议案,赢得社会的一片赞声。堂堂的省级政府都能不掩饰过错,及时纠错,一个小小的政府部门又有什么必要为护所谓的颜面而将错误进行到底?

  事实上,人民群众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政府部门唯我独尊、凌驾于民众之上的傲慢。正如此案原告李国风所言,他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社会公义,警告某些政府部门以后不要这么对待办事的老百姓。社会公众需要的是政府部门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而不是吊起来卖,要百姓乞求才办事,甚至跑断了腿也办不成事。百姓的这点要求绝对不是高了,而是最最基本的。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换个角度看,政府职能部门爱惜自己的面子,不仅不是坏事,反而是好事。关键是要十分清楚,政府部门的面子是靠人民群众给的。行政犯错了,不仅知错不改,还要百般抵赖,期待给自己的脸贴金,那不过是奢望。只有人民群众首肯,投上满意票,这样的政府部门才是有面子的。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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