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第六中学13岁女生张悦因“头发过长”未获准入校,三次理发后仍不得入校读书,因而喝农药自杀。后来又见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出了新规:大学生上课必须背书包,说是学风建设的一部分,希望营造出良好的学习氛围,学生如不遵守,必定严厉批评。
这种种的规定咋就使人看得这么闹心呢?为什么对这种形式化的规定如此情有独钟呢?陶行知先生说“教师的职务是‘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学生的职务是‘千学万学,学做真人’,但也许这样的“教”太高深,教育者自己还不得要领,这样的“学”一年半载难见效果,所以还是头发一律,衣服一律,书包一律来得立竿见影吧。
前些时候去美国探亲期间,曾两次参加当地学校的活动,可以说学生的发型、衣服都是各式各样的,女孩子涂指甲抹口红的也不鲜见,只要不是太袒胸露背或裙子短到大腿根都没事;拒绝“过分暴露”估计是考虑到对青少年不要有太强烈的“感官刺激”吧。
少儿时期确实是需要管教和指导的,但是,如果他们时时、处处、事事都在种种刚性的管教和规定之内活动,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学生动辄得咎,得不到作为人的最本质的渴求——被肯定被尊重,从而永远学不会自制和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育人”这一学校最根本最迫切的教育任务被束之高阁。简单地说,就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如果一个人在学校教育中素质得到全面的提升,有了较强的自我意识、自尊意识,同时又有较高的审美眼光,还用得着教他或她头发该怎样、衣服该怎样吗?不该管的乱管,是因为不知道该怎么管。出台种种可笑的规定,恰恰反映了一些教育者缺乏自信,缺乏底气。
陕西榆林子洲二中的一名13岁女孩玲玲遭两同学施虐两月余,被钉子刺,碳素笔戳,剪子扎,全身血迹斑斑,伤痕累累,而学生反映这两名施暴同学的恶行早已存在,家庭较富裕的同学都要被迫供钱供物,并且学校也早已知晓,但班主任与校长均无奈表示没有好办法管,甚至教育局长也明确说这件事跟学校没多大关系。
这样骇人听闻的暴行这样邪恶的事物发生在校园,作为教育工作者却能长期容忍,却说与学校无关!那要怎样的事才会去管,怎样的事才跟学校有关呢?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真正的教育者,不仅传授真理,而且向自己的学生传授对待真理的态度,激发他们从善良事物中受到鼓舞和钦佩的情感,对于邪恶事物的不可容忍的态度。问题是,教育者自己有没有“对待真理的态度”?有没有“从善良事物受到鼓舞和钦佩”?有没有“对于邪恶事物的不可容忍的态度”?“教育者先要受教育”这句已经被遗忘了的名言好像就是为今天而准备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